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民生信息 >> 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
索引号11331022728468837J/2025-108181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6-24 发布机构三门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重点工作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28468837J/2025-10818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三门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6-24 09:56 来源: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5〕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均衡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入学对象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入学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3.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同步招生,免试入学。

三、报名方式

2025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  

1.信息登记时间:20256月256:00至 6月2722:00

2.信息登记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手机APP“浙里办”,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公办、民办学校的入学对象,填报一所学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温馨提醒:请家长在报名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以家长身份证信息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

四、招生办法

(一)海游街道初级中学、城关中学、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部)、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

1.招生计划

  

招生班级数

  

招生计划数

县实验小学

6

45

270

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5

45

225

外国语小学

6

45

270

心湖小学

7

45

315

实验学校(小学部)

4

45

180

海游街道初级中学

10

50

500

城关中学

8

50

400

实验学校(初中部)

8

50

400

2.学区划分

    1)2025年海游街道学区按照《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和海润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2019〕112号)执行,详见附件1。 

(2)入学对象户籍与房产(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入学对象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3.招生批次及办法

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满3年的。

(2)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但1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对象(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房产的;其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户籍的。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户籍取得时间均须在招生前一6月30日前,房产取得时间须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

房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入学对象(父)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须房产所占产权比例50%以上(不包含50%)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或商住;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

3)统筹安排对象

    下列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三政办规〔20236)的入学对象;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企业纳税数额核定指标人数);符合《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的通知》(三政规〔2024〕3号)的三孩“长幼随学”政策的入学对象;④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录取办法

第(1)(2)类报名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3)类统筹安排对象须6月1617时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409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并在6月24日到教育科409办公室领取《入学通知书》。其中第类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第类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类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第二批次

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

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的。

2.录取办法

1)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与实验学校小学部为组合学区,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与心湖小学为组合学区,城关中学与实验学校初中部为组合学区。组合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三批次组合学区等同)

2)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一名录取对象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招生前一6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录取办法

    1)录取第一步:先按报名对象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2)录取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1)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录取第三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2)其父母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4)遇取得房产时间或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均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5)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房产取得或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连续满36个月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满36个月

2.录取办法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若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为同一天的,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所有批次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名单,学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第三、四批次报名对象未被录取的,回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三门初级中学

1.招生计划

三门初级中400 人

2.报名对象

同时具备三门户籍、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规定的入学对象。第二类为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第三类为除第二类外的全县其他小学的毕业生。

3.录取办法

1)第一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第二类、第三类对象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进行分类摇号录取其中第二类计划录取260人,第三类计划录取100人,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

2)摇号录取第一步: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摇号录取第二步:其他小学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

3)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补报,也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或有空余学额的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补报。

4.三门初级中学招生方案为过渡方案,如有变化,则提前预告。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1.招生计划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300人;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100人。A类与B类的招生人数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报名对象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报名对象分类,第一类为具有海润户籍的入学对象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及各类政策性入学对象;第类为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或者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第入学对象为三门户籍且其父母在海润街道经商或务工满6个月的。第为具有海润学区范围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报名对象为具有三门县户籍(海润街道户籍除外)的入学对象。

3.录取办法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的入学对象,根据类别、资格取得先后时间依次录取。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的,则电脑派位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或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补报。

)其他区域公办学校

其他区域学校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悬渚小学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实施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三门县202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学校招生方案,在学校实施招生工作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五)民办学校

1.招生学校及计划

   

班级数

班额

招生计划数

南山初级中学

6

50

300

观澜中学(初中部)

6

50

300

2.招生对象及范围

1)下列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直接入学: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符合三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入学对象。   

3)台州市户籍(非三门户籍)的入学对象,其父母在三门务工且在当地社保缴费满年的(截止当年8月31日),可以参加当地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

3.录取办法

1)统筹安排直接入学对象后,若仍有空余学额,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通过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入学对象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民办学校招生时,如遇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其不足部分,经县教育局同意,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若在补报后民办学校在县内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过程中,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进行录取,也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或有空余学额的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审核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提供虚假证明和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学校作为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入学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9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各学校要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未经批准招收学区外学生的,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5.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6.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借读及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8.继续实施“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学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长幼随学”需转学的,家长需在8月20日至8月25日向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再由县教育局根据学额、户籍、房产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

9.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并严肃追责。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四)加强招生宣传,实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6-89311313,8333592083317603),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三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2.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3.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4.三门县2024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子女

2025年秋季入学申请表

 

附件1:

三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一、小学学区

1.县实验小学咨询电话:13586218568 528888;89315625)

1)蟠龙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西村。

2)石羊社区(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丹峰村、城中村。

2.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665796529 526529;83332180)

1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2)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各小区。

3.外国语小学(咨询电话:13456633599 525599;89311656)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东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

2)石羊社区的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内各小区。

3)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

4.心湖小学(咨询电话:1378611071 526071;13736503758 523758)

1)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悬渚村、小坑村、新场村、石岩村。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为三门县心湖小学海润街道中心小学组合学区,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5.实验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89313657 13732325798 520798)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西)范围内的江山华府、天琴湾、御景西苑、名门春天、阳光嘉苑、西城庭院、香山华庭、永昌家园、香格里拉等小区及湘山村、松门村。

2)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春晖小区、天久花苑等小区。

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的各小区及行政村为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外国语小学的组合学区,该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6.上叶小学(咨询电话:13968508572 528572)

    金叶村、祥和村、下坑村、上坑村。

7.马娄小学(咨询电话:13738525701 525701)

海游街道的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

8.海润街道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968525406 525406;13732328846 528846;83360583)

1)海润街道下辖海润街道的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王家村、潺岙村、头岙村、陈家村、孙家村等行政村及佃石新村。

2)海润街道横港以西范围内各小区。

3)组合学区。海润街道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及上枫坑村与下枫坑村为海润街道中心小学与三门县心湖小学组合学区,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9.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13738516256  516256;13958538187 527187;83320999)

1)海润街道下辖的园里村、西严村、后林村、叶家村、涛头村等行政村及东屏新村。

2)海润街道横港以东范围内各小区。

3)蛇蟠乡范围。

4)健跳镇小蒲村与巡检司村。

海润街道中心小学与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自2023年起设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海润街道范围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过渡期满按所划学区进行招生。

10.沙柳街道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566445280 525280;

15988961908 636908)

    沙柳街道范围。

11.珠岙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586216853 526853;89307636)

原珠岙镇范围。

12.珠岙镇高枧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958525948 525948;89312530)

珠岙镇的高枧村、金湖洋村、双楼村、独山村、黄坦洋村、梅坑村、竹墩村、桐岩李村、珠翠屏村、仙人峡村、山岙村、云涧村吴岙村、桥下村、语溪村、东谢村、青湖村。

13.亭旁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566498453 528453;89332388)

亭旁镇的杨家村(亭溪小区)、石滩、上蒋、王村、上鲍、任家、岙楼、石头岙村、坝头村、芦田山村、芹溪村、金干村、下吴村、梅里村、楼下郑村。

14.亭旁镇实验小学(咨询电话:13968511174 631174)

亭旁镇的包家村、枧头村、下路朱村、西山村、铁场村、板沸村、界岙村、叶家庄村、叶家山村、上卢村、陌更村、葫芦田村、前楼村、项家山村、上下梅村、小林山村、南溪村、狮岭村、上模村、彭赖村、坐塘村、挂帘村、韩家村、山上杨村、下湾村、赖岙村、鳌岗村、刘家村、何祝岙村、坑坞村。

15.亭旁镇邵家小学(咨询电话:13968528622 528622)

亭旁镇的邵上村、邵下村、马村、玉溪村、中口塘村、岙王村、下叶村、山根邵村。

16.健跳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8767650725;89303612)

健跳镇的平岗村、头村、琴江村、健农村、健渔村、猫头村、七市村。

17.健跳镇港南小学(咨询电话:13758616920 526920)

健跳镇大塘村、双宅村、岙口村、田岙村、毛张村、毛叶村、上陈村、东边村、西边村、西郭村、龙溪村、后洋村、梅山村。

18.健跳镇六敖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858641619 781619;89305088)

原六敖镇范围

19.浦坝港镇浬浦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758603429 523427)

浦坝港镇的东浦村、西浦村、西里村、两头塘村、圩岙村、六村村、古松村、渔西村、武曲村、程家村、龙坑村、永安村、仙岩村、前山村、观海村丁山脚村、河里村、双墩村、新塘村。

20.浦坝港镇沿赤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5868671239 524239;15857636368)

    原沿赤乡范围。

21.浦坝港镇小雄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736632060  522061 ;13736582015 512015)

原小雄镇范围

22.浦坝港镇山场小学(咨询电话:13375773250;529597)

原小雄镇范围

23.浦坝港镇连心小学(咨询电话:13736251208 521208;89305998)

原小雄镇范围

24.浦坝港镇林迪生小学(咨询电话:13777687917 527917;89307610)

    原泗淋乡范围。

25.横渡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5967036715 526715)

横渡镇范围。

26.花桥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968467005 521005;89305608)

花桥镇的花桥村、上宅村、两头门村、寺前村、金山村、上潘村、联谊村、下洋毛村、舒歧村、东岙村、下岙村、关头村、蒲峰村、连下村、芝岙村、上旺村。

27.花桥镇吴都小学(咨询电话:13858605587 525587)

花桥镇吴都村、芝岙村李岙(即原李岙村)、上旺村芝岙村岭南。

其中芝岙村(岭南)与上旺村与花桥镇中心小学为组合学区。

二、中学学区

1.海游街道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5057670751 526751;83230198)

1)龙山社区、心湖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新场村、石岩村、悬渚村、小坑村。

2)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除外)本区域范围内入学对象也可选择到金鳞湖实验学校就读

2.城关中学(咨询电话:13626618511 528511;13968527158 557158;83361492)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丹峰村、城中村、城西村、祥和村、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其中善岙杨村、善岙蒋村为海游街道初级中学与城关中学的组合学区,以上2个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3.实验学校(初中部)(咨询电话:13676699262 525262;89319275)

1)平安社区、上叶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湘山村、松门村、金叶村、上坑村、下坑村。

2)海润街道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

其中上述海润街道的5个行政村为实验学校(初中部)游街道初级中学金鳞湖实验学校的组合学区,各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咨询电话:135666659525 529525;83362686)

(1)海润街道范围行政村及小区。

(2)组合学区。海润街道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及上枫坑村与下枫坑村为金鳞湖实验学校与海游街道初级中学组合学区,区域内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设三年过渡期(自2023年开始)2024年起,不能凭海润街道的房产到海游街道初级中学报名就读。过渡期满,除海润街道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及上枫坑村与下枫坑村为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与海游街道初级中学组合学区外,其他区域不再设立组合学区,按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所划学区进行招生

5.沙柳街道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819631996 526991;89313218)

    沙柳街道范围。

6.珠岙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968520975 527975;89307052)

    原珠岙镇范围。

7.珠岙镇高枧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587081608 621608;89311200)

    原高枧乡范围。

8.亭旁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626616011 526011;83551919)

    亭旁镇范围。

9.健跳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968523091 526091;13606761654 522654)

    原健跳镇范围。

10.健跳镇六敖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968501376 523090;89300316)

    原六敖镇范围,横渡镇、蛇蟠乡。

11.花桥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7858662984 722984;89312797)

    花桥镇范围。

12.浦坝港镇沿江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738545327 525328;83512613)

    原浬浦镇范围。

13.浦坝港镇沿赤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858606317 526317;13777672084 523084)

    原沿赤乡范围。

14.浦坝港镇小雄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750604280 524280;83560507)

    原小雄镇范围。

15.浦坝港镇泗淋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5957639193 529193;13958539093 528093)

    原泗淋乡范围。

    

 

 

附件2:

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序号

      

计划招生班级数

计划招生人数

招生咨询电话

1

县实验小学

6

270

13586218568 52888889315625

2

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5

225

13665796529 52652983332180

3

外国语小学

6

270

13456633599 52559989311656

4

心湖小学

7

315

1378611071 526071;13736503758 523758

5

县实验学校(小学部)

4

180

89313657; 13732325798 520798

6

上叶小学

3

135

13968508572 528572

7

海游街道马娄小学

2

90

13738525701 525701

8

悬渚小学

2

90

521170;19205761689 ; 89315288

9

海润街道中心小学

4

180

13968525406 52540613732328846 52884683360583

10

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

4

180

13738516256 516256;13958538187 527187;83320999

11

沙柳街道中心小学

2

90

13566445280 525280;

15988961908 636908

12

珠岙镇中心小学

3

135

13586216853 526853;89307636

13

珠岙镇高枧中心小学

2

90

13958525948 52594889312530

14

亭旁镇中心小学

3

135

13566498453 52845389332388

15

亭旁镇邵家小学

1

45

13968528622 528622

16

亭旁镇实验小学

2

90

13968511174 631174

17

健跳镇中心小学

3

135

18767650725;89303612

18

健跳镇港南小学

1

45

13758616920 526920 

19

健跳镇六敖中心小学

6

270

13858641619 78161989305088

20

浦坝港镇浬浦中心小学

5

225

13758603429 523427

21

浦坝港镇沿赤中心小学

5

225

15868671239 524239;15857636368

22

浦坝港镇小雄中心小学

4

180

13736632060 522061;13736582015 512015

23

浦坝港镇山场小学

1

45

13375773250;529597

24

浦坝港镇连心小学

1

45

13736251208 521208;89305998

25

浦坝港镇林迪生小学

5

225

13777687917 527917;89307610

26

花桥镇中心小学

3

135

13968467005 521005;89305608

27

花桥镇吴都小学

1

45

13858605587 525587

28

横渡镇中心小学

1

45

15967036715 526715

29

三门初级中学

8

400

13968518856 528865; 18268250557 510557; 83353375

30

海游街道初级中学

10

500

15057670751 526751;83230198

31

城关中学

8

400

13626618511 528511;13968527158 557158;83361492

32

县实验学校(初中部)

8

400

13676699262 525262;89319275

33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

6

300

13566659525 52952583362686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

2

100

135666659525 529525;83362686

34

沙柳街道初级中学

2

100

13819631996 526991;89313218

35

珠岙镇初级中学

5

250

13968520975 527975;89307052

36

珠岙镇高枧初级中学

2

100

13587081608 621608;89311200

37

亭旁镇初级中学

7

350

13626616011 526011;83551919

38

健跳镇初级中学

2

100

13968523091 526091; 13606761654 522654

39

健跳镇六敖初级中学

5

250

13968501376 523090;89300316

40

浦坝港镇沿江初级中学

6

300

13738545327 525328;83512613

41

浦坝港镇沿赤初级中学

2

100

13858606317 526317;13777672084 523084

42

浦坝港镇小雄初级中学

5

250

13750604280 524280;83560507

43

浦坝港镇泗淋初级中学

2

100

15957639193 529193;13958539093 528093

44

花桥镇初级中学

3

150

17858662984 722984;89312797

45

南山初级中学

6

300

13867641665 611040;

13968464153;89307188

46

观澜中学(初中部)

6

300

18806869211;83370097

 

 

 

 

 

 

 

附件3: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政策有效落实,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已申领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在本县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由本人申请可纳入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规定的分值,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基本分的高低进行排名;基本分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办理居住证时间相同的,根据提出申请积分制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夫妻双方只取一方的积分。

第五条  流动人口依照该办法,享有在三门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配租),流动人口未成年人子女入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入学)等待遇。

第六条  流动人口迁入三门县户籍后,对其积分制管理自动终止。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

第八条  乡镇(街道)由公安派出所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口积分项进行真实性核查,具体职责如下:

县人大代表工委:负责对各级人大代表身份的核查;

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对各级政协委员身份的核查;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党代表、中共党员身份的核查;

县委政法委: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综治“一票否决”事项的核查;

县经信局:产业工人留三门过年信息的核查;

县教育局:负责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的核查(技毕业除外);

县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等证书、合同的核查;

县公安局:负责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见义勇为”称号、治安荣誉证书等的核查;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毕业生学历等同认定的核查;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申请人在本县房屋产权状况的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发明专利的核查;

卫生健康局:负责献血证的核查;

县税务局:负责申请人缴纳税收情况的核查;

县慈善总会:负责对捐款的核查;

县红十字会:负责对捐献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干细胞采样的核查;

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参加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及活动等方面的核查;

个人提供的投资额证明,由证明出具机构核查;提供的其它志愿服务证明,由活动组织机构核查;提供的其它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

第十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根据本办法提供流动人口配租、子女入学资源,为流动人口积分享受特定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第三章  受理审核

第十一条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对于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申请人,当场发放《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

第十二条  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至受理申请的窗口。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或已申领的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

2.本县居住证明(自购房的,出具房产证;租住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职工集体宿舍的,出具单位证明);

3.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的劳动证明,个体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供代表(委员)证;

3.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

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有科技立项、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的,提供相关的文件、合同、证明、证书等;

6.捐献器官、义务献血、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提供捐献器官、献血、捐献骨髓或采样的相关证明;

7.参加本县义工、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相关机构的义工、志愿者平台注册和参与服务证明;

8.慈善捐款的,提供本县慈善组织捐款证明;

9.表彰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10.个人投资的,提供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

11.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

12.申请人根据《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同时,建立申请人的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对于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受理后,进行初审,对受理资料真实情况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工作。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对需要核查的材料,按照涉及部门或机构分类整理,报送至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由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统一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到递交的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相关资料和核查结果交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如遇流动人口申请积分高峰期,各有关部门可通过联合办公形式进行集中核查、评分。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

第十七条  积分材料审核完成后,在三门县人民政府网页(网址:www.sanmen.gov.cn)县公安局子栏目上公示申请人积分值,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积分值有异议的,应在积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出。经审核确有变更的,重新确定积分值。

第十九条  积分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出具纸质或电子积分卡,申请人也可在“浙里新市民”平台上查阅。

第二十条  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向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提出积分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已提交的材料可不再提供。经审核属实的,调整积分值。

第二十一条  积分卡有效期一年,超过期限申请待遇的,需要向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提出积分复核。积分复核时,之前已提交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再提交。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对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统一移交相关单位核查有无变动事项,重新确定积分值。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在参与积分制管理后,如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持受理回执或积分卡,至当前所在地的积分受理处办理手续。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处之间要做好积分有关材料移交工作。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积分配租管理根据流动人口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符合享受三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人口,积分排名在申报时的上一年位于前三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轮候配租。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已在现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申请人年收入低于申报时上一年度三门县统计局公布的三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在本县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

4.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积分受理处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积分卡;

2.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或已申领的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章  入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积分入学管理根据流动人口个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就读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仅限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县教育局根据上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数及教育资源实际,提供本年度可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城区阳光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名单及就学学位数,并经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子女有入学需要的,应在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向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积分受理处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同年6月10日前将全县参与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提交给县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  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可接纳的学校及学位数,按照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三十条  流动人口向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的,要提供以下必备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公安、卫健等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口有减分、一票否决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第三十二条  积分值公示及配租、入学管理期间,若有异议,可提供证据向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反映。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应及时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已取得配租、入学资格的,其资格取消,申请人应偿还所获待遇的全部利益。该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得利用积分制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核查评分。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口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出,由该服务中心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再提请县政府责令予以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其它涉及流动人口特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县实际,应用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符合本县人才引进政策的,配租、入学不受本规定条件限制。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

 

附件:1.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2.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附件1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情形,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基础分、个人素质、社会保险、房产情况四项内容,加分指标包括科技创新、奖励荣誉、社会贡献和投资纳税等内容,减分指标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居住证件、行政处罚等内容。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指标(200分)

(一)基础分(65分)=居住年限(25分)+特殊身份(40分)

1.居住年限(25分)

得分标准:连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时间满1年加3分,最高分限25分。

2.特殊身份(40分)

得分标准: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加5分,预备党员的加2分。当选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10分;市级的加20分;省级的加30分;国家级的加4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个人素质(100分)=学历水平(50分)+技能水平(50分)

1.学历水平(50分)

得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拥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水平计算,初中5分,高中(中技、中专)为10分;大专为20分;本科为30分;硕士研究生40分;博士研究生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水平(50分)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5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15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3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及以上为50分;按最高技能水平计算,不累加计分。

(三)社会保险(20分)

得分标准:参加三门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累计缴费每满1年加1分,最高分限20分。

(四)房产情况(15分)

得分标准: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三门县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的,为15分。

二、加分项目

(一)科技创新

得分要求: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成果的研发单位所在地为三门县,专利权利人的地址为三门县。

1.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重大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给予加20分;列入省级重大专项、国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给予加10分;列入台州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每项给予加5分。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加20分、5分、3分,获国外或地区发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另加10分。

3.科技成果获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分别给予加20分、10分;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加20分、10分;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20分、15分、10分、5分。

以上涉及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授权、科研成果的加分项目,如果是第一责任人或领衔人的,计分翻一倍。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此项累计限80分。

(二)奖励荣誉

得分要求:近3年内在三门工作、学习、生活期间

1.获得县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最高限20分。

2.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台州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最高限3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最高限60分。

4.见义勇为:获得省级或以上部门表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0分、35分、30分、25分,最高限80分;获得台州市级部门表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最高限60分;获得本县部门表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最高限40分。

同一年度表彰奖励取最高级别加分一次,此项累计限80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3年内在三门工作、学习、生活期间

1.在我县个人捐赠每满1万元加2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2.在三门县无偿献血200CC以加2分累计计算,捐献人体器官的加100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加50分,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每次加2分。

3.按照三门县志愿者协会星级认证制度,“一星志愿者”加5分,每增加一星加5分,最高限加25分。

4.产业工人留三门过年的,每年加2分,最高限1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以下三种情形,取其中最高得分项计分,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份权份额分割计算,最高限加80分。

1.个人在我县投资(以实缴资本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每满10万元加1分

2.个人在我县纳税(含个人所得税、从事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1万元加2分。

3.每年提供就业岗位,每满10个岗位加5分。

三、减分项目

减分标准:

1.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被发放催办通知的,每次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扣3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50分。

3.受过不到3年有期徒刑等主刑刑事处罚的,扣100分,仅单处附加刑处罚的扣70分。

四、“一票否决”情形

1.本人或配偶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2.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申请积分期间,被立案侦查的,中止其积分申请。

 

附件2

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积分申请项目:¨子女入学          ¨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居住证编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积分管理申请情况

积分内容

个人申请分

核定分

 

一、

1.基础分

65分)

 居住年限 25分)




 特殊身份(40分)



2.个人素质

100分)

 学历水平(50分)



 技能水平(50分)



3.社会保险

20分)

缴纳养老保险20分)



4.房产情况

15分)

本县自有居住产权房情况(15分)



二、

 1. 科技创新得分情况



 2. 奖励荣誉得分情况



 3. 社会贡献得分情况



 4. 投资纳税得分情况



三、

1.未按规定办理居住证件,被发放催办通知的,每次扣5分;受到处罚的,每次扣10分。



2.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扣3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50分。



3.受过不到3年主刑刑事处罚的,扣100分;仅单处附加刑的,扣70分。



      



附件4:

 三门县2024年度税收500万元以上

企业员工子女2025秋季入学申请表

所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个人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历学位


职称或职业资格


所获荣誉


联系方式


在三门居住地


户籍地


符合子女入学安排的条款


子女基本情况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关系


申请入读学校


审核、安排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盖  章)

      

县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盖  章)

         

县公安局:

 

 

(盖  章)

      

县人力社保局:

 

 

(盖  章)

      

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