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6月20日拟对三门县大周塘区块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二期、三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5]25号 | 三门县大周塘区块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二期、三期)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沙柳街道大周塘范围 | 三门县港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三门县大周塘区块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占地面积约2048.14亩,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面积约708亩,二期面积约757亩,三期面积约583亩。建设内容包括宕渣回填约796.85万吨;耕地垦造约1778.85亩,耕作土回填约106.89万立方米;新建田间道路7368米,用地面积约114.80亩;新建灌渠7564米、排渠5108米,用地面积约7.78亩;新建河道6835米,涉及河道驳坎约13670米,用地面积约146.71亩。 本项目已经在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9-331022-04-01-692060。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1)在拟建项目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或调换破损、污损的维护设施。(2)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应当采用洒雾状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3)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散落。(4)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进出堆场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自备洒水车,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保证路面无扬尘。(5)抛石挤淤施工区域应设置定时洒水抑臭及喷洒除臭剂等,靠近敏感点区域施工应尽量选择无风或者微风天气进行。 (6)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禁止超载,并盖篷布。临时堆场应配备定期洒水设备。 废水: (1)通过施工生活区临时厕所及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水体。(2)车辆、机械冲洗应安排在进口处,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地坪并在四周设置集水沟,施工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应进行油水分离、沉淀等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3)地表径流水(初期雨水)及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4)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5)施工材料应尽量远离河床,并须配以相应的遮盖措施,防止受雨水径流冲刷进入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噪声: (1)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选用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等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全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的接触。(3)合理安排设备位置,远离附近敏感点。(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设环保专员,施工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加强施工车辆进出的管理,进出场地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及场内运输时禁止鸣笛。(5)工人应戴个人防护用具,如防声耳塞、耳罩、隔声棉和隔声帽等。 固废: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2)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进行保养及维护,如若机械设备发生意外机械故障,应按照施工要求将故障机械设备运回至出租方场地进行维修,施工场地内不进行维修等相关操作。(3)沉淀池浮油应储存于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桶,存放于专门的危废仓库,且危废仓库贮存能力满足危废暂存要求。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沉淀池下层沉渣定期清理后作为土石方进行回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