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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10366686/2025-108077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6-18 发布机构县文广旅体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10366686/2025-10807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8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2025-06-18 15:27 来源:县文广旅体局浏览次数:


兹有三门黑石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三门黑石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戴晔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

拟经营地址

三门县健跳镇健阳路5-8、5-9号

场所面积

80平方米

拟上网计算机台数

24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618日至 202572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4年7月1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要求幼儿园周边,各地对新审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测量方式参考中小学校规定执行。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一楼综合受理窗口55

人:林杭      联系电话:0576-83320105

公告机关: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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