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6月17日拟对巨力敖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套电枢定转子智能制造装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5]23号 | 巨力敖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套电枢定转子智能制造装备项目 | 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28号 | 巨力敖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巨力敖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枢定转子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未曾进行过生产行为。企业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28号,本项目已建厂房2幢、食堂1幢、职工倒班宿舍楼1幢、仓库楼1幢,拟建厂房1幢,拟购置喷塑房、喷漆房、烘箱、砂光机、钻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套电枢定转子智能制造装备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至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 1.砂轮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激光切割粉尘和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于屋顶高空排放(DA003) 4.喷塑房密闭,喷塑台设置侧向引风系统,喷塑废气经过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塑粉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换热器降温接着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6.油烟废气经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高于建筑物屋顶排气筒(DA006) 7.焊接烟尘通过可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6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