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璞慧德芯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你公司取得“浙江璞慧德芯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厂房二、厂房四、厂房五,动力中心、废水处理中心、垃圾收集、危废仓库、甲类库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1022202407120101)。
2024年11月11日,由于你公司与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编号:三储收字〔2024〕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决定撤回编号:331022202407120101的施工许可。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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