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2日起)。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83323205 邮编:317100
报告书名称 | 编制单位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三门北部湾海洋经济集聚园项目一号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三门县健跳镇西北侧海游港与蛇蟠水道交汇处附近海域 | 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 5.9518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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