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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5-06-10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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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350080522K/2025-10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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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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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5-06-10 08:47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浏览次数: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我县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在三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实施《三门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县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0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8.49万人。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实施银龄安康工程,1.57万名80岁以上和60-79岁的低保老年人享受到政府统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障,政府统保覆盖率100%,年投保金额55万元。全县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村级(社区)照料中心272家,其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超过1500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域覆盖。全面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2020年完成59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另有19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计划已正式启动。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9.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62.6张,各类养老机构总数24家。老年医疗服务方便可及,截止2020年底,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3家,其中1家二级医院开设老年病医学科;全县一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挂号、就医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管理率逐年提高。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全县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数58253人,接受健康管理人数54818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94.1%。医养结合扎实推进,累计正在运行的医养结合机构4家,全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亭旁镇中心卫生院纳入省级新型康养联合体项目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县“两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和三门康卫康养联合体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照顾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一方面,全县老龄化进程加快,呈现快速老龄化趋势。据《三门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全县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83935人,占22.1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253人,占15.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1个百分点。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纯老家庭、少子化趋势日益突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数量的快速增加,对养老、医疗、照护以及精神文化、适老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保障和老年公共服务供给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十四五”时期我县老年人多样化、品质化、定制化的服务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养老服务多层次供给体系和多元化供给结构逐渐成形,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更趋完善,老年人消费观点逐渐转变、消费意识持续激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将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有效需求转换率、释放养老服务消费红利创造有利条件。随着政府职能的优化转变,我县涉老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强,养老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都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支撑和动力。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年人自立自强”的老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幸福养老”建设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同发力,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三门带来的活力和机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老年人生活更加美满幸福,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为三门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引领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充满活力、更加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养老格局,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保障基本,服务为先。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幸福养老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继续强化托底保障职责的基础上,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独、空巢、特困老人等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探索完善养老机构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城乡社区居家服务等服务网络。

——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注重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和谐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资源配置向基层、向农村倾斜,促进老龄事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着力破解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创新推动。推进老龄事业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策法规、投入机制、服务模式和监管体制,探索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动老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不断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养老、医疗、服务等老年人保障制度更趋成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符合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要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生活环境安全性、便捷性及舒适性进一步改善;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我县全面高质量深化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相协调、与全县人口老龄化态势相适应的现代老龄事业发展体系,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1.养老社会保障更趋有力。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提高老年人经济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县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到2025年末,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

2.养老服务创新更见成效。注重激发家庭养老功能,着力补齐短板,提质升级,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打造浙江省“幸福颐养标杆示范区”。到2025年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

3.老年健康支持更有力度。着眼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要,加快补齐老年医疗资源短板,着力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全周期全生态的联合型康养服务体系。到2025年末,全县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5.5张。

4.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稳步增加老年人教育、文化和体育健身等活动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到2025年末,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8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5%以上。

5.老年社会管理更显成效。拓宽老年人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渠道,创新推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面,推动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为老龄社会持续注入发展动力。到2025年末,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0%以上。

6.老年人居环境更加优化。加快建设适老居住、出行、生活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全县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社区;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全县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全域范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乡镇(街道)覆盖率均实现100%。

“十四五”时期三门县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数据来源

社会

保障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8.85

35

县人社局

2

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86

99.5以上

县医保局

养老

服务

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2.68

58

县民政局

4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12.8

25

县民政局

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县民政局

卫生

健康

6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6.97

72以上

县卫健局

7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60以上

县卫健局

8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张)

4.6

5.5

县卫健局

9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8.5以下

县卫健局

文化

教育

10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80

县教育局

11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5以上

县教育局

12

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5.5

县文广旅体局

社会

参与

13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县民政局

14

依法登记的老年社会团体数(个)

2

逐步增加

县民政局

15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100

应建尽建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宜居

环境

16

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应援尽援

县司法局

17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县自规局

18

全域范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乡镇(街道)覆盖率(%)

100

县卫健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努力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按规定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推动商业补充养老、个人储蓄养老等多种养老保障模式的发展。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等特殊对象的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

2.持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拓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继续深化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深入推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巩固完善现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特殊用药目录。优化医疗机构内老年人就医环境,在老年人挂号、就诊、住院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

3.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动员、引进、鼓励家庭和个人参加长期照护保险,推动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服务体系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的衔接。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化、长期性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增强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社会交往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4.提升老年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护理补贴制度,提升发放精准性。重点支持老年福利院、养护院、颐养院、医养结合、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等设施建设,谋划启动县第一福利院、港南敬老院等项目建设。支持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和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捐赠及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等项目。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健全贫困老人生活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整合救助资源和发挥慈善事业,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老人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老人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深入推进家庭养老、银龄互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居家养老方式发展。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供给,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落实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定。大力推进乡镇、社区(村)、家庭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运行方式,引进社会优质专业团队进行托管运行。深化“医养护”一体化改革,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医疗服务功能,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转介医疗急救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得到有效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实现100%。探索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时间银行积分兑换养老服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充分利用机构资源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整合本地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建合营等模式。实施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5年前新建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具有教育培训或疗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激励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探索盘活现有资源,承担更多的医养护结合功能。到2025年末,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3.健全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鼓励在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多形式培养培训模式。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4.深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撑。探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突出老年服务与养老管理两个重点,整合养老机构、居家管理、养老服务等基础数据,形成功能强大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设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贴心的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深化对接“浙里养”智慧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严格监管,为各级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的养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链接市场服务。

(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政策宣传,结合当地风俗,充分运用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有力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社会交往、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老年心理健康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常态化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县老年大学和老年电视大学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

2.强化老年疾病预防保健。加强老年人健康生活指导,有序开展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营养干预行动。加强老年失能失智预防,推动失能失智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失智发生率。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制度,继续实施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提高高血压、糖尿病人随访率、疾病控制率和慢性病管理力度,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支持老年智能健康产品的创新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健康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防控能力,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提升老年康复护理水平。促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优化护理型床位增量,提升老年医疗服务床位占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床位以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为主。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参与老年护理院、护理中心及护理站等建设。支持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中长期照护服务为主的养老机构,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5.5张。

4.创新拓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健全安宁疗护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鼓励公办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安宁疗护病区和床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老年病房或安宁疗护病房;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安宁疗护中心;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安宁疗护人员培养,鼓励本地高校开设安宁疗护相关课程,积极创建教学实践基地,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实施全面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5.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老年病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引导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一般应设置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对于没有条件设置内部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确保100%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向护理型养老机构转型或在医院内开设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房等。

(四)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创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学网络,全面形成“总校+基层+远程”的“三位一体”新型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老年电大、老年教学点的办学规模,提高老年人入学率。鼓励助养型、居养型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增加老年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老年教育机构加强与各类养老机构的合作,推进“养教”结合模式的实践和推广。推动老年教育教学内容、手段改革创新,推动传统课程、现代化课程、特色课程以及精品课程优化配置,继续做好省、市级老年电视大学示范教学点创建活动。发挥老年电大的网点优势,集聚老年教育各类优质数字化资源,培育老年人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网络学习团队,为老年人创设更加方便、更加自主的网上学习环境。推动基层老年教育机构与社区文化礼堂等资源整合,实现“一个场所、多种功能”。鼓励在职、退休的教师和专家学者等支持、参与老年教育。

2.丰富老年文体娱乐生活。认真办好县级老干部和老年活动中心。完善老年活动中心(室)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推进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老年学习苑(点)、文化礼堂等三大社区老年文化阵地建设,新建一批适合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改善老年人社会文化生活条件。加大老年文化活动创新、项目创新、载体创新力度,培育老年旅游、老年养生等多样化的老年文化活动形态。推动各类基层老年文化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兴办一批提供老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好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周等文化活动载体品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老年文娱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推进适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支持旅游景点、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老年人免费开放。

3.推进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健全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加快老年体育活动设施、特别是村(社区)老年体育设施的建设,将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小区建设和创建体育强县、强镇的重要指标,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立足社区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谋划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体育活动参与水平。积极组队参加省老年运动会、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老年体育事业投入机制,适当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体育活动、赛事和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科学体育健身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五)打造老年友好生活场景

1.持续推进城乡老年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和适老化规定,确保新建、改建设施全部满足无障碍和适老化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环卫公厕、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积极推进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补助力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参与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项目,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引导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和代际亲情住宅建设,鼓励和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

2.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群众,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等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持续开展“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积极弘扬我县孝文化传统,推动家庭孝老亲老、社会敬老爱老氛围形成,重点引导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认真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表彰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深化落实老年人在乘车、办事、就医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3.不断加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村社开展法制宣传,积极推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增强老年群体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强化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健全老年服务维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纠纷的化解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利用互联网、热线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进一步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做到应援尽援。

(六)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发展

1.明确老龄产业发展定位。立足生态养老和休闲旅游优势,突出健康养生主题,重点发展以度假养老与医养结合为重点的养生养老产业,有力推进长三角最具特色健康养生福地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老龄产业发展格局。引进国内外一流养老服务机构在我县发展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养老和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发展步伐,支持引导闲置国有物业、商业宾馆、厂房等设施转型发展养老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老年教育、健康、养生、文化休闲为一体的老年颐养社区建设。培育发展老龄产业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纵深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养老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居、老年教育、咨询服务等领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老龄产业集群(园区)。

2.完善养老扶持政策保障。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导向,将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在土地、财政、人才、投融资等方面加大相关扶持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3.发展数字化养老新业态。借鉴杭嘉湖等地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试点成功经验,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打造数字赋能养老“三门模式”。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鼓励企业研发家政服务、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虚拟现实康复训练、失能失智、康复照护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智能终端和设施设备。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及社会组织借助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学习教育等应用,让老年人获得“触手可及”的服务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各部门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不断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二)完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同时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作用,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慈善捐助等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强化队伍保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员。强化专职老龄工作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等各类工作队伍建设,在福利待遇、队伍培训、政策经费上给予倾斜。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推动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到 2025 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贴近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助老服务行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机制,老龄工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乡镇(街道)考核指标。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老龄委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县老龄委将会同组织、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督导,督促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展自查和评估,确保“十四五”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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