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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5-107716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5-08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意见征集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5-107716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5-08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2025-05-08 11:5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516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军,电话13566497942;邮箱:158058150@qq.com

附件: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8日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对我的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猎工具、方法等予以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二、禁猎区:全行政区域范围

三、禁猎期:全年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网(电猫)、电击或者诱捕装置、猎套、铁夹、弩、弹弓、地枪、排铳、猎犬、钢叉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二)禁止在沿海滩涂等湿地内非法张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三)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

五、特别规定: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申办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激增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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