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尖坑山19MWp山地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17号 | 5月23日 |
2 | 关于浙江威帝玛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新能源设备外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18号 | 5月30日 |
1、公告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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