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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3818811L/2025-107736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5-12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文件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3818811L/2025-107736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集中宣传月的通知

2025-05-12 08:39 来源:县司法局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部门,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我县组织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二、活动时间

 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30日

三、活动任务和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部门,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1.安装有户外电子屏、楼道电子屏的单位,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海报、视频;

2.张贴宣传海报(自行打印);

3.悬挂宣传横幅;

4.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日常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六进宣传活动。

5.各部门单位做好本部门及所辖部门单位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县各国家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普法责任,在辖区或下辖单位开展相关宣传:

各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村(社区)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司法机关、有行政执法权单位结合以案释法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民法典相关宣传;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在网吧电脑和娱乐场所包厢电视机开机时加载宣传电子海报或视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沿街商铺、农贸市场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县公安局负责在宾馆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有物业的小区和封闭式小区的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车站播放宣传标语;县金融中心负责在各金融机构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县传媒中心负责在三门电视台主要频道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三)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及司法行政系统负责开展以下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法护新业态·智启未来路”民法典进新业态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全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示范引领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大型民法典广场宣传活动,组织村法律顾问、律师,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法典(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填写附件反馈表并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普法办);“三门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相关信息;县公交车载电视播放宣传视频;各基层司法所组织法律工作者、律师、农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开展一次民法典宣传进村(社区)宣传;农村广播以案释法和律师在线栏目录制两期民法典相关法律释疑宣传。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国家机关单位、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统筹安排,丰富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县普法办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展示宣传活动情况及成效。

联系人:姚灵巧 何郁文  联系电话:83332212

 

附件:三门县2025年民法典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参加单位反馈表

 

 

       三门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5427日                 

附件:

三门县2025年民法典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参加单位反馈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









(备注: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初步计划于5月上中旬在蟠龙公园开展,具体时间结合天气另行通知。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填写此表并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县普法办,逾期视为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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