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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57E/2025-00570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3-10 发布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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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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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57E/2025-0057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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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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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县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的结果公告

2025-03-10 14:30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浏览次数:

为规范三门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三门县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的公》,截至2025228日17时00分共有12家企业报名,均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现将共享电单车配额由1000辆调整为1020辆,并平均分配给各报名企业。具体名单、投放数量、投放范围及投放期限如下:

一、投放企业及配额分配

序号

企业名称

分配数量
(辆)

投放期限

投放范围

1

四川鼎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

2025.3.10-2028.3.9

海游街道城区、枫坑工业园区、滨海新城

2

杭州骑缘科技有限公司

85

3

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85

4

华商通(杭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5

5

上海宸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

6

台州市简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

7

台州市双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

8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

9

郑州锐凡科技有限公司

85

10

浙江博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

11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85

12

三门县嘉安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85

二、投放要求

1、运营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单车需办理三门县电动自行车牌照,并在投放前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

2.各企业的投放数量不能以出售、转包等形式转让给其他公司。

3、运营企业原则上应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实际投放,投放范围、投放数量、投放期限等须与本次公告结果一致。逾期未投放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额分配。

4、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共享电单车的安全运营和规范管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斌伟

联系电话:0576-83516072

 

特此公告。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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