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三门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三门县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的公告》,截至2025年2月28日17时00分,共有12家企业报名,均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现将共享电单车配额由1000辆调整为1020辆,并平均分配给各报名企业。具体名单、投放数量、投放范围及投放期限如下:
一、投放企业及配额分配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分配数量 | 投放期限 | 投放范围 |
1 | 四川鼎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5 | 2025.3.10-2028.3.9 | 海游街道城区、枫坑工业园区、滨海新城 |
2 | 杭州骑缘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3 | 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4 | 华商通(杭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85 | ||
5 | 上海宸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6 | 台州市简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7 | 台州市双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8 |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5 | ||
9 | 郑州锐凡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10 | 浙江博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5 | ||
11 |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85 | ||
12 | 三门县嘉安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85 |
二、投放要求
1、运营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单车需办理三门县电动自行车牌照,并在投放前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
2.各企业的投放数量不能以出售、转包等形式转让给其他公司。
3、运营企业原则上应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实际投放,投放范围、投放数量、投放期限等须与本次公告结果一致。逾期未投放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额分配。
4、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共享电单车的安全运营和规范管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斌伟
联系电话:0576-83516072
特此公告。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