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及浙江省能源战略,推进三门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三门县集中式光伏与分散式风电专项规划(2024-2028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20日
联系单位: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
联系人:段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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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集中式光伏与分散式风电专项规划(2024-2028年)》草案说明
《浙江省 “十四五” 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积极实施 “风光倍增计划”。在此大背景下,三门县基于自身独特的资源禀赋以及发展需求,精心编制了《三门县集中式光伏与分散式风电专项规划(2024 - 2028 年)》,清晰明确了 2024 - 2028 年期间集中式光伏与分散式风电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必要性
国家 “双碳” 目标要求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 25% 左右,风电、光伏装机达 12 亿千瓦以上。浙江省明确 “十四五” 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 36% 以上。为积极响应国家及浙江省的能源战略,进一步推动三门县可再生能源的蓬勃发展,三门县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与风资源优势,全力构建以光伏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通过全面摸清区域光伏发电可开发容量以及场址布局,能够为后续的合理开发和建设提供有力指导,从而加速推进三门县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进程。
二、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战略,坚持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协同发展” 原则,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保护优先:严格避让生态红线,在滩涂、荒坡等未利用地布局集中式光伏,在低风速区域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2.就近消纳为主:结合工业园区、城镇负荷需求,优化项目布局,减少输电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技术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智能光伏、低风速风机、储能等新技术,提升新能源系统稳定性和经济性。
4.产业协同发展:以新能源项目为载体,延伸产业链条,推动 “风光储氢” 一体化发展,打造千亿级新能源产业集群。
(三)重点任务
1.集中式光伏:此次规划在三门县境内的 8 个乡镇,共确定了 79 个光伏场址。这些场址总面积约为 60409.81 亩,预估总装机规模可达 3499.53MW,预计年均发电量为 360706.3 万 kWh,年均利用小时数约为 1025h。
2.分散式风电:初步规划了多个区块,共设置 40 台单机容量为 4.5MW 的风机。规划总容量为 180MW,规划总面积约 79 亩,年平均发电量约 37800 万 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约为 2100h。
三、保障措施
1.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分层设置、设立产业基金等创新举措,以此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2.监管评估:健全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环保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目标任务。
3.安全管理:强化新能源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火灾、设备故障等各类风险。储能电站必须严格符合消防审验要求,优先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等安全可靠的技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