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要求,现将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2月17日--2月26日
监督电话:0576-83383185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信访举报内容 | 是否属实 | 是否重点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D3ZJ202405190040 | 台州市三门县铭飞造船厂存在以下问题:1.船只维修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2.船只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直接倾倒至江中,导致周边水域被污染。 | 部分属实 | 是 | (一)2024年8月,企业委托浙江泰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船舶修造项目变动后环境影响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2024年5月25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油漆桶、废油泥等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贮存到危废仓库内;2024年8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对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三)罚〔2024〕16号);同时,企业对修船区进行修整改造,完善雨污收集系统,增加除尘喷淋装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 |
2 | X3ZJ202405210084 | 浙江铭飞造船公司修船区存在修船废机油未处理直排入海现象,并对该公司有无环评审批手续存疑,来信要求查处。 | 部分属实 | 否 | (一)2024年5月25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油漆桶、废油泥等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贮存到危废仓库内;2024年8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对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三)罚〔2024〕16号);企业对修船区进行修整改造,完善雨污收集系统,增加除尘喷淋装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 (二)2024年8月,企业委托浙江泰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船舶修造项目变动后环境影响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3 | D3ZJ202405220023 | 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的修理部存在以下问题:1、未启用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直排港区内;2、将工业垃圾(包含危废)直接倾倒在滩涂上;3、使用劣质油漆,产生恶臭气味;4、厂区内危废随意处置。 | 部分属实 | 否 | (一)2024年5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修船区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船体清洗废水,该企业修船区地面有废水收集沟,并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地面收集沟收集后,全部回用未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基本未使用情况属实,但经调查未发现企业外排生产废水的直接证据。2024年5月30日,对该案件予以撤销立案,并加强后续监管,如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将依法重新立案查处。针对企业修船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规范,船排滑轨处截流沟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结合修造船行业整治要求,企业于6月30日完成船舶修缮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并委托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对整治提升结果进行绩效评估,结果为企业已基本符合整改要求。 (二)2024年5月2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封扣押倾倒固废7.63吨,贮存在企业危废仓库;2024年11月22日,因在后续调查取证中发现该企业于2024年11月20日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载明船排打磨沉降粉尘混合物固体废物混合物类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撤销以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立案调查,并以涉嫌擅自倾倒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2月2日,企业委托浙江顺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对倾倒的固废进行转运处置,通过挖土机装运现场船排打磨粉尘等一般固废混合物10.79吨,并清运5月23日起贮存在仓库的固废混合物,共计转运18.42吨一般固废混合物;2024年2024年12月3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废对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三)罚〔2024〕44号)。 (三)2024年5月25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油漆桶、废油泥等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贮存到危废仓库内;2024年8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对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三)罚〔2024〕16号)。 |
4 | D3ZJ202405240020 |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铭飞造船有限公司的修理区将机油直接排放在海内,造成海水污染。 | 不属实 | 否 | 2024年5月25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油漆桶、废油泥等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贮存到危废仓库内;2024年8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对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三)罚〔2024〕16号)。同时,企业对修船区进行修整改造,完善雨污收集系统,增加除尘喷淋装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 |
5 | D3ZJ202406050014 |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桃峙村村民对受理编号X3ZJ202405210084件不满意:对调查核实情况中的第2条不认可,其表示船厂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导致执法人员未检测到实际污染情况,废机油排海事实存在。 | 不属实 | 否 | (一)2024年5月25日,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废油漆桶、废油泥等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贮存到危废仓库内;2024年8月1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对浙江铭飞造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三)罚〔2024〕16号)。同时,企业对修船区进行修整改造,完善雨污收集系统,增加除尘喷淋装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 (二)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船舶修缮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并委托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对整治提升结果进行绩效评估,结果为企业已基本符合整改要求。 (三)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积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常态化监管,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