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各类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教育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正确应对,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1.4.2 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1.4.3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事件类型与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为重大、一般和潜在三个等级。
1.5.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师生集聚的;
②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师生死亡的;
③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④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师生集聚的;
②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
②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①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
②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5.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②学校人员遭受特别重大伤害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
②学校人员遭受重大伤害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②学校人员遭受较大伤害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①学校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和危化品、燃气爆炸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受伤的;
②学校人员遭受一定伤害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③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5.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
②出现新冠病毒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③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泄漏的;
④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⑤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出现新冠病毒肺炎、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
③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④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⑤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
⑥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
⑦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③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5人以下死亡的;
④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
⑤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
④发生在学校,经县政府或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5.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特别重大伤害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重大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较大伤害和财产较大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一定伤害和财产一定损失,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县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5.5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
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
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
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爆料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安体科,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保证处置、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3 救援指挥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教育局报告,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建立由县教育局领导、各科室相关人员、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临时现场指挥小组。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组成。
救援指挥小组职责: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县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育局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县教育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并立即启动本预案,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县教育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启动本预案,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情况。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校提出预算,纳入统一预算。
5.4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把公共安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的教职工培训和课堂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
本预案实施后,各学校要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相关规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 附则
6.1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2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