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
一年来,在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三农”这一工作理念,不断强化监督执法意识,狠抓监督制度的落实,巩固执法力量,提高处罚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下面,就2024年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执法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立案53起,结案46起,罚没款4.9714万元,共出动执法人员1109人次,受理农业生产事故23起,调处14起,挽回经济损失12.384万余元;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共立案查处157起,结案145起,罚款额410.807566万元,出动执法人员2288人次,检查渔船1025艘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渔船108艘,查获非法渔获物660公斤。共移送司法机关3起,所有处罚决定均按规定在网上公开。
2024年共受理行政许可7611件,准予许可7611件。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积极开展种子领域执法检查。开展“绿剑”护芯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检查22家次,发现种子违法线索3起,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
(2)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领域执法检查。结合3.15农资打假,开展“绿剑”护农保春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药、销售假劣农药、肥料等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0人次。对经营环节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监督抽检102批次,检查农药或肥料经营主体216家次。
(3)积极开展动监屠宰领域执法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生猪肉品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70人次,累计检查养殖、畜产品经营、屠宰、动物诊疗等主体97家次,查处未经检疫、未备案、超范围诊疗、未建台账等违法行为7起。
(4)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执法检查。为巩固“国家级农安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检打联动。完成枇杷、杨梅、蔬菜、豇豆、禽蛋、对虾等监督抽检626批次,合格率99.8%。
(5)积极查办大要案。深化了大案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其中查办涉嫌销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案案和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起大案,都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确保有力震慑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打涉渔“三无”船舶。充分发挥海安委执法联动功能,联合公安、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加强海上、岙口巡查执法,渔政执法全力压上,昼夜结合,持续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严打态势,要进一步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执法船艇应出尽出,进一步提高水上见警率;海上重点以交叉执法和错时执法为抓手,实行“扫荡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抓扣一艘、拆解一艘。
(三)禁用渔具整治。招标“护渔船”对辖区海域的地笼网、滩涂串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清理。并联合涉渔乡镇、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对河道、滩涂等区域的地笼网进行集中清理,形成部门联动、专群结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伏休期间,全县共开展禁用网具清理行动67次,共清理违禁网具地笼网4172顶。
(四)海上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按照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海上渔船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违章搭客及未穿救生衣等行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全县渔船安全情况明显好转,渔民、渔船老大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今年以来,共开展各项执法检查325次,出动执法人员2288人次,检查渔船1025艘次
,渔船安全零事故。
(五)海洋监察执法工作。一是加大海域执法力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本县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有居民和无居民海岛实施巡航监视,巡查非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非法占用海域立案29起,结案11起,罚款267.832566万元。二是监督海洋生态环境。密切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同时,积极配合台州市海洋环境监督中心,定期开展入海排污口执法巡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开展海砂开采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重点查处擅自开采海砂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海岛保护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国海监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我县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采取海上巡航和登岛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对辖区内海岛的执法检查。
(六)双随机执法开展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2024年度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肥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生鲜乳质量安全、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水产苗种、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共26项抽查事项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全部完成了检查并将结果加以公示。深化联合监管,根据《三门县市场监管领域 2024年度县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料生产经营者、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农药、农家乐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联合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生态环境局对畜禽养殖单位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农村个人建房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抽查事项覆盖率100%。
(七)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协同指导工作。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村个人建房的执法事项赋权到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函告后,及时与各相关乡镇街道沟通联系,协同指导该线索调查处置工作,2024年共8批次,涉及6个乡镇89户。
三、存在问题
一是我县渔船多为小型船、且港湾多,分布杂,不便管理。
二是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新产品开发周期越来越短,新品种越来越多,假冒伪劣产品也紧随其后,农资市场正呈现出“高、新、优”与“假冒伪劣”并存的局面,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滞后,检验检测技术和设施装备落后,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定性。。
三是针对种畜禽、农业机械、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等一些在本县范围内中多年无突破的农业执法冷门区域,执法力度不够大,执法手段薄弱。
四是执法力量有待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任务繁重时常出现人手短缺的情况,不利于执法行动的开展。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三门县农业农村系统执法工作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预防为主,强化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检打联动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要加大对水产饲料经营店及农资店经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查处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冒“三品一标”标志、不做生产记录和伪造检测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违禁药物使用和违法违规的清塘、清涂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双随机”工作。全面加强农资市场、伏季休渔、涉渔“三无”船舶、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监督执法力度。
(三)开展各类执法检查与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争先进位,推动行政执法事业上新的台阶。
附件:1、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2、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4、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 7611 | 7611 | 7611 | 0 | 0 | 0 | |
…… | |||||||
…… | |||||||
全市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2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 2 | 208 | 210 | 56 | 170 | 0 | 0 | 4 | 415.626966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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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全市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附件3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 67 | 20 | 76 | 0 | 430 | 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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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附件4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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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