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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2503/2025-00098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1-07 发布机构县科技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2503/2025-00098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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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申报兑现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的通知

2025-01-08 16:33 来源:三门县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兑现政策范围

(一)《关于印发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的通知》三政2021〕7号)。

(二)部分条目企业不用提交兑付资料。为减少企业负担,第一条“加快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第二条“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第六条“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省市级首台套认定,企业不用提交兑付资料,由我局统一汇总。第三条“鼓励高新项目技术攻关,本次不用提交资料。

(三)需要企业提交资料的事项。第四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五条“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第六条“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进步奖励、第七条“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第八条“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

二、第四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要求

(一)补助条件:

1.在三门县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三门缴纳税费。

2.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帐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

3.研发经费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之间。

(二)补贴范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其他费用。(费用归集详细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需要剔除部分经费,包括各级科技项目补贴以及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对应项目的研发费用。

(三)补贴标准:

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以上、4%以上、3%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比上一年度正增长,分别对研发费用超出销售收入5%、4%、3%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经费用于企业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薪酬激励的比例不低于20%。(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

(四)取消补助范围:

1.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企业;

2.未按规定要求履行2023年度科技统计申报义务的企业。

3.2023年度亩均评价D类企业。

4.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资料

1.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5.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要求

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2023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披露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按《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规定的财政补贴额度,经审计的研发费用需同纳税申报表一致

中介审计机构有关条件要求(证明材料附在审计报告后)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有关要求。

三、第五条“推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相关要求

(一)补助范围

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之间合同的签署时间不限于2024年;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不属于支持范围。

)补贴标准: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按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

1.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技术合作合同;

5.2024年度付款材料(发票、银行回单)。

四、第六条“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要求

第六条“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第1点关于科技成果登记和第3点关于科技进步奖励

(一)补助范围

补助时间范围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之间企业作为参与单位获浙江省以外的科技进步奖也属于支持范围。行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不属于支持范围。

)补贴标准

对科技研发成果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给予每项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项)。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至第五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的1/2、1/3、1/4、1/5给予奖励,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申报资料

1.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获奖证书及认定文件。

五、第七条“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相关要求

申报对象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县域内所有科技银行支付利息增量总额(较上一年)的25%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截止2024年末,企业在科技支行存在贷款(含承兑、保函等表外业务)本息逾期情况的,取消补贴。

)申报资料要求

1.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结息清单(如果在某家科技支行无贷款,可以不用提供)及《三门县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科技支行分别确定有关科技企业2023年及2024年利息额度,并加盖公章;

2.承诺附件2

(五)县域内科技支行名单和联系方式

1.中国工商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25号。联系人:王珂 0576-83356616。

2.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68号。联系人:张兴 0576-83337558。

3.中国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上洋路19号。联系人:叶之轩 0576-83322298。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沿海工业城支行,浦坝港镇盐城路3号。联系人:胡冰晨 0576-81852766 。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门县支行营业部,三门县湫水大道10号。联系人:吴章舜 0576-83235731。

6.农业银行三门县支行营业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联系人:李欠妙 0576-81852758。

7.建设银行三门支行营业部,三门县光明路1号。联系人:彭章法 0576-83334368。

8.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三门支行,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兴街22-26号。联系人:郑娅娅 0576-83326101。

六、第八条“加快推广科技创新券”相关要求

(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创新券是为强化本县创新能力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由县政府向企业或个人发放。单位或个人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领取创新券,用于向各级创新载体和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最高领取20万元。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设备租赁、检验等)、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文献查新、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服务、安装调试等),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0%发放。

2委托事务所开展研发费审计(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研发投入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200万元-500万元(含)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和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补贴一次。

3非关联企业委托符合规划的公共密炼中心开展橡胶密炼的,按50元/吨补贴技术加工服务费用。

(二)申报资料要求

1.三门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4

2.技术服务合同或交易合同;

3.付款材料(发票、银行回单);

4.服务结果材料如检测报告

书面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表格请盖骑缝章)。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科技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经费支持

2.需将申请材料中第2-4的原件扫描件完整上传至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stbrain.kjt.zj.gov.cn)并提交兑付申请

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故发明专利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七、第九条“引导发展科技服务产业”相关要求

第九条“引导发展科技服务产业”中第2点关于科技中介研发归集服务奖励

(一)补助时间范围

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之间

)补贴标准

鼓励科技中介为我县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服务,其服务的单家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较上一年)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2%给予奖励(数据以统计部门备案为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服务单家企业获得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20217),未及时到我局备案的(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不予奖励。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业研发投入上升并达到销售收入1%以上,可申报奖励(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本次申报为初步数据,以科技统计年报数据并经县统计局核定为准。

申报资料

1.2024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我县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奖励兑现申请附件5

2.承诺函附件2);

3.服务合同

4.2024年度科技中介服务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归集汇总表(附件6)

八、第十条“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相关要求

(一)补助时间范围

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之间

)补贴标准

1)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市级认定后,按1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年按120元/㎡给予建设运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6万元,连续补助三年(第二年开始需通过绩效考评后实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入驻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在孵期间年度销售额达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标准,按每家10万元奖励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企业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入驻企业,在孵期间(不得超过3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孵化器通过市级认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每年按60元/㎡给予建设运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第二年开始需通过绩效考评后实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的企业,在孵期间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按每家10万元奖励给孵化器;企业在孵期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10万元、1万元奖励。孵化器每成功培育一家在新三板(科创板)挂牌、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注册的入孵企业,在孵期间(不得超过3年)对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给孵化器;入孵企业毕业后3年内对地方综合贡献的30%奖励给孵化器。

申报注意事项

经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申报资料

1.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兑现申请表附件1);

2.承诺附件2;

3.获奖证书及认定文件。

4.专项审计报告。

九、注意事项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B类企业,全额享受补助政策;C类企业奖补金额减半D类企业不得享受奖励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暂不列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其奖励标准参照B类企业执行。县级奖补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奖补资金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专项用于研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补资金总额不得大于当年企业研发投入(以统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2024年度科技政策兑现按照关于印发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的通知》三政2021〕7号执行,原《关于申报兑现2024年度<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202413作废。

十、申报联系方式

1.第六条中关于企业2024年获得的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份)于19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成果转化科(地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7联系方式:0576-83331754)

2.其他条款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份)于19日前送至三门县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地址:三门县行政中心14楼1425联系方式:0576-83320072)。

 

附件:

1.2024年度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兑现申请表.docx

2.承诺函.docx

3.三门县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4.三门县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docx

5.2024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我县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奖励兑现申请表.docx

6.2024年度科技中介服务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归集汇总表.docx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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