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
负责司法、水利、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气象、盐务、东屏水库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金融工作中心、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县东屏水库建设指挥部。联系:三门金融监管支局、县气象局、县盐业公司,各金融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