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求,现将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行政执法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利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18次,及时更新了“双随机”抽查监管“一单两库”,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2024年全县未出现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全年无错办、乱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发生。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等工作全年相关数据及同比变化,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情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不断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41件,不予许可1件,准予许可140件。其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85件(报告书11件、报告表20件、登记表54件),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审批48件,取水许可(延续)审批8件,办结率100%。相比去年增加30件,同比增加27.03%。主要原因是生产建设项目较上一年增多。
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处罚方面:2024年,我局加强水行政监管力度,做好行政处罚前期调查相关工作,全年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案件2起,移送量比上一年减少1起,主要原因是我局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利普法宣传取得显著成效,违法行为数量呈下降趋势。
行政检查情况: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土保持、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开展巡查130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18次。
“行刑衔接”情况:2024年度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件。
执法公示情况:2024年无行政处罚案件,无公示。
2024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有效性有待提升,全社会水法规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水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1、 深入推进水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八五”普法目标圆满收官。积极创新水法律法规宣传形式,紧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与时代发展脉搏,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的传播效能,策划推出一系列形式多样、互动性强、兼具趣味性与教育意义的普法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使水法观念深入人心。 2、强化业务培训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专家讲座等多元化培训手段,全面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水利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附件:1、《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2、《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4、《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门县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三门县水利局 | 141 | 141 | 140 | 1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2
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三门县水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附件3
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三门县水利局 | 18 | 0 | 0 | 0 | 130 | 148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附件4
三门县水利局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三门县水利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