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与之对应,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浙江标准》),同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台州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对照省、市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印发实施工作。
二、制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三、制定内容
《三门标准》基于《浙江标准》《台州标准》,确保落实服务标准不降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总体来看,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11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105个项目,涵盖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养老助老、养老保险、公租房、住房改造、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优军优抚、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生活便利、生活安全、生活环境、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适用对象
文件适用于三门县城乡居民。
五、注意事项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明确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六、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和均等享有。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郑莎莉
联系方式:0576-8933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