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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46Y/2025-00297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1-20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46Y/2025-00297

  • 主题分类:

    统计

  •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1-2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0 16:00 来源:县统计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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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三门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始终坚持做好统计服务,通过拓宽平台、创新方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4年,按照《条例》要求,根据统计部门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积极回应,强化解读。发布政府信息27条,编印《统计公报》和月度统计信息卡片10期,“数说浙江”上公布整表数据54张,月度卡片60张,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简报3篇。按时发布三门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统计部门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流程,确保件件按要求落实。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已全部按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严格按上级要求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实行严格审核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计部门以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在以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等传统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渠道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统计解读,着力建好新形势下三门统计工作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严格对照考核计分细则及要求,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落实社会评议机制,坚持以民需明确改进方向,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评价与改进建议。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较为简略,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政府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的需求。例如,在一些政策解读方面,仅停留在政策条文的简单转发,缺乏对政策背景、目标以及实施细节的深度剖析,导致公众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

2、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加强。存在部分信息发布滞后的情况,未能及时将政府工作动态、决策结果等信息传达给公众。如个别项目审批结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监督指导机制有待完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多为定期抽查,日常监督指导力度不足,培训不够细化,导致部分专业相关能力不足。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与把关。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要求各专业在提供信息时,不仅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要对重要政策文件、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2、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对拟公开的信息从内容准确性、表述清晰度、数据可靠性等多个维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质量过硬。同时,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信息采编和审核能力,从源头上杜绝低质量信息的传播。

3、完善信息发布流程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时间表,明确各项信息的发布时间要求,并建立监督预警机制,对临近发布时间的信息进行提醒,对未按时发布的信息进行问责,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4、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利用技术手段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等进行实时监测。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公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激励各部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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