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横渡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及县政府的正确引领下,秉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观念、新思路与新策略,精心规划行政执法各项任务,切实担当起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使命,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促使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依据《三门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底,横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执法队员16人,专职队员8人,兼职派驻8人,承接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61项,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实施行政处罚5次,处罚金额2300元,共计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18次,发现各类执法问题60余处。
行政许可方面,2024年度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处罚方面,全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起,办结4起,罚没总额0.18万元,与2023年相比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均同比上升300%。
行政检查方面,全年共开展行政检查86次,其中双随机抽查32次,日常巡查54次。
“行刑衔接”方面,2024年无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
执法公示方面。今年来,我镇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并同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通过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案件处理情况,将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与能力,强化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技能的培,严格规范执法人员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改革对执法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执行日常任务,不断优化制度框架,严格执行考勤管理,统一着装标准,并强化纪律观念。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来推动整个执法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旨在建设一支高效严明的执法队伍,激发其执法活力与效能。
(二)注重执法办案流程系统化。依托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全面推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流程网上办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有力地保障了执法工作的专业化、人性化及标准化水平。2024年以来,横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坚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底线,不仅在日常执法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更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有效提升了乡镇居民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三)提升执法硬件设施规范化。根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办公场地及硬件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改造与优化,设置了执法指挥室、办案询问室、调解接待室、多功能会议室以及执法装备室等多个办公区域,保障执法队伍办公效率。同时配备包括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电子签名按印板以及蓝牙指纹按印器等在内的电子化设备,以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力量有待增强。“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乡镇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数量少,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队员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存在部分派驻人员不能熟练使用电子执法装备,不能熟练掌握省统一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办案流程。
(二)执法队伍融合度有待提升。部门派驻兼职人员在主观意识上没有转变,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归属感不强,存在执法人员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等问题。
(三)执法考核制度有待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受部门和镇街双重管理和领导,存在一定的工作冲突,缺少系统性,考核制度不够完善。
四、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一)凝聚执法力量。构建部门间及跨层级常态化协作机制,涵盖联合执法、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证据互认及案件移送等方面。强化执法队伍的培训与考核,加强乡镇街道对执法队伍的指挥调度、人选推荐、反向审核及绩效考核等权限,推行优秀执法人员双向选拔机制,允许编制所在机构与属地镇街共同推荐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晋升,以此激发执法队伍的整体活力与积极性。
(二)提升执法水平。积极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和以案释法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执法执勤装备和执法单兵装备配备标准;定期开展军事化训练,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战斗力。
(三)丰富宣传载体。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强化“互联网+宣传”思维,多管齐下,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多个平台,利用视频、图片、文稿等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信息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以案释法,把普法融入到执法过程。
附件: 1.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2.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4.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横渡镇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横渡镇 | 0 | 0 | 0 | 0 | 0 | 0 | |
全市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2
横渡镇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横渡镇人民政府 | 0 | 6 | 6 | 0 | 4 | 0 | 0 | 0 | 0.1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全市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附件3
横渡镇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横渡镇人民政府 | 32 | 0 | 0 | 0 | 54 | 86 |
…… | ||||||
…… |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附件4
横渡镇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横渡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