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我县召开公安政务服务“容缺办理”新闻发布会,就“容缺办理”概念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现场回答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今年以来,三门县公安局聚焦群众所需、企业所盼,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持续推进公安政务行政审批制度提档升级,用“服务指数”提升群众“满意指数”。6月份,三门县公安局出台《三门县公安局政务服务容缺办理实施意见(试行)》,以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在前期容缺受理的基础上向前再跨一步,推动“一窗办、一次办”改革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已实现28个事项“零材料”、40余个事项“一证通办”,群众办事时间压缩了50%以上。
下一步,三门县公安局将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警相邻、政务服务平台,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宣传“容缺办理”事项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联动相关政府部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为推行容缺办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深度融入三门经济发展大局,紧盯企业所需、群众所盼,聚焦公安高频政务事项,及时发现和收集企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各项护企优商共富警务机制,让广大企业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布会现场发言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答。
问:刚才听了介绍,感觉“容缺办理”机制是行政审批中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可能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请问县公安局推出这个机制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这是三门县公安局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共富警务”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之一。
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务服务审批流程比较复杂,审查条件、材料繁多,其中有的属于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不容有闪失,而有些审查条件则属于不那么重要的“非主审条件”,如果仅仅因为少了一张不那么重要的材料就全部退回,要求企业重新走审批流程,不但影响行政效率,也阻碍经济主体活力。部分审批流程会受到诸如政策、历史遗留等原因,或系统受理、材料申报、办事程序等要素的限制,如果我们墨守成规,则极有可能导致申请人办不成事或降低行政效率。“容缺办理”机制在全省系首创,其基础是诚信,而诚信建设又是推动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前期经过多个事项的尝试,在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便捷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解决了譬如饱受诟病的“我妈是我妈”之类奇葩证明的懒政行为,体现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充分信任。同时我们也制定了相应的惩戒和后补措施,审批风险是可控的。公安政务服务面对群众,我们将立足群众,换位思考,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服务。
问:先前有些地方有“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这和“容缺办理”有什么区别?
答:“容缺受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予以受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承诺后,再作出审批决定,制发审批结果。 “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受理,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出具文书,再按申请人承诺时限收取补齐补正材料。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两者在定义、时间顺序以及法律意义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受理”是决定是否接受申请的过程,而“办理”是在接受申请后进行具体处理和执行的过程,也就是说能在次要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直接办理相关证照。
问:如果群众在公安机关按照“容缺办理”取得了相关证照,但事后没有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未履行承诺的申请人有什么约束措施?
答:行政相对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在承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催告,催告期满仍未提交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依法中止或撤销申请人通过容缺办理方式取得的审批结果,并转入退件流程,申请人在收到退件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申请材料,逾期未取的,由材料保管单位负责销毁。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对未履行容缺办理承诺的申请人,一年内不予提供容缺办理服务。 三门县公安局始终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融入“容缺办理”机制,最大程度为群众服务,做到既放宽便民服务尺度的同时又不缺失准则,努力实现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