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三门县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8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联系人:任晓蕾 0576-83383501
联系邮箱:tzsmhj@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2024年9月18日
三门县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海游街道全域划定为禁放区域,区域范围内严格执行禁售禁放管控措施: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禁放区域为海游街道全域(包括前郭村、下谢村、后郭村、城西村、上坑村、下坑村、丹峰村、城东村、新场村、松门村、湘山村、城北村、石岩村、港北村、善岙蒋村、善岙杨村、小坑村、悬渚村、港溪村、祥和村、金叶村)。详见附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提前谋划。协调县烟花批发企业合理采购烟花爆竹品类、数量,严禁采购不合规产品。同时,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放区范围内严禁设置零售网点,有效控制禁放区域范围外的零售网点数量;加大对烟花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非法储运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走私、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监管巡查。公安部门加强重点禁放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职能部门及街道要同步加大现场巡查劝导力度,宣传劝导不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双禁”政策明确后,各街道尽早通过线下入户宣讲,线上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途径加强宣传引导,提前向社会全公开,拉长宣传周期,确保人人知晓、人人重视。
附图:三门县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附图
三门县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