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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4-119385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9-13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意见征集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4-119385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9-13 16:4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质效,为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的《三门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任君电话0576-83361649,邮箱:50848098@qq.com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18-20号。

附件:三门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13





三门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意见征求稿)

 

为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质效,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双增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实施“千万工程”,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断激发农村集体内生动力,全面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2024年底,全县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全覆盖;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到2025年底及以后实现“稳定提质”进一步稳固拓展工作成效,各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稳定在30万元以上

政策措施

(一)加强人才支撑

1.强化村社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新时代“领雁工程”、“导师帮带”全面开展村社后备干部“雏雁”储能计划,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等带头人队伍。持续加大对农村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电商等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2.深化结对帮扶。深化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制度,聚焦收入薄弱、资源资产缺乏的村集体,协调帮扶单位资源和各方力量支持发展。

3.加强“新农人”培育引进。对入选省级农业领军人才项目的,5年内给予最高330万元的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各类补贴;入选省级农业青年人才项目的,5年内给予最高210万元的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各类补贴。农业企业招聘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博士年龄可以在45周岁以下),根据学历情况,3年内给予最高13万元的安家补贴和最高40万元的房票补贴。在三门农业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6年后,再分别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按原标准给予第2次、第3次安家补贴。

4.健全农创孵化体系。开展“农创客点亮乡村”行动,建立健全“农创客”培育体系,全县每年遴选1个“农创客”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到2025年,“农创客”规模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作用更加明显,全县累计培育“农创客”1100名,辐射带动农民1万名。通过盘活县域内闲置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积极创建农创客孵化器、青创小镇等众创平台,每年安排25万元支持农创客创业推广基金、创业沙龙、农创客产品推广等活动。

(二)盘活存量资产

5.加大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力度。不断激活闲置资源经济效益,到2025年力争累计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3000宗以上,促进集体增收、农民增富。对被新认定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慎稳妥推进自然资源部确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7.引导土地规模流转。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鼓励集体委托流转、整畈整组整村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有序流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300亩以上、流转期限不少于6年的,给予一次性100元/亩、最高20万元奖励。

8.全面推行清廉e塘。全县属于村(社)集体所有,且塘租款交易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村(社)集体所属养殖塘,均需通过“鲜甜e塘(共富渔塘)塘事投标系统进行线上竞价承租。

()拓宽增收路径

9.推进强村公司发展依托“三新”(新农村、新农民、新产业)共富乡村综合集成改革,推进强村公司规范发展,支持各乡镇(街道)以村集体全资、控股、参股和多村抱团等形式成立强村公司,经营物业服务等风险小、收益稳的项目。

10.推进兴村项目建设。深化党建联建机制,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功能作用,依托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每个镇(街道)每年至少谋划1-2个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坚持分类施策,无资源的山区乡镇可跨乡镇开展,推动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片区组团发展集体经济

11.提升“共富工坊”建设。持续推动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扩面提质增效鼓励盘活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宅基地、房屋创办“共富工坊”,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到2024年底前,实现山区乡镇和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全覆盖。年度内连续两次(半年组织一次)被认定为三星级“共富工坊”的奖励1万元,其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共富工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如工坊是村企共建的,奖金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12.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发挥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小镇) 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培育“一村一品”。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链”的布局,力争到2025年,全县打造1条产值分别超20 亿元“土特产”全产业链,“土特产”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支持村集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电子商务、光伏发电等增加村集体经济项目。

强化要素保障

13.加大财政支持。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优化和资金整合,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升支农资金使用精准性和实效性。设立三门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4000万元。对农业“双强行动”、乡村产业重大招引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实行“一事一议”,构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4.强化组织运转。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补助以省级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为主,县级财政落实好配套资金,足额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15.落实用地政策。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确保每年将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16.深化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服务。实施金融“一链一策”助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结对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各类项目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到期可办理“无还本续贷”。支持银行为强村公司和重点帮扶村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分别提供最高1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根据现行产品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资产管理

17.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对外投资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推行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完善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

18.加强村级债务监管。全面应用“浙农经管”系统,开展村级债务动态监测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推动集体资产实时监管和保值增值。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超支或透支分红,禁止举债分配,禁止分集体资产。严格落实举债申报审核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达到或超过规模警戒线的,不论向何种渠道举债新建设经营性项目均要严格执行《三门县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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