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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1025061F/2024-118858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8-05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1025061F/2024-118858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核定三门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三发改〔2021〕54号)【有效】

2024-08-05 17:02 来源: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

三门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你《关于要求调整2021年秋季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

收费金额

1

4人间

900元/人·学期

2

6人间

700元/人·学期

3

8人间

500元/人·学期

4

12人间

350/人·学期

以上价格不包含空调电费、热水费用。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你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2021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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