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三门县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利用三门县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急保障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应急保障服务。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测绘
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
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协调小组
成立三门县测绘应急保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必要时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电信三门分公司、移动三门分公司、联通三门分公司等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小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有关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测绘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测绘应急保障重点工作。
2.2 相关单位职责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令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市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及县政府下达的测绘应急保障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县公安局:负责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6)电信三门分公司、移动三门分公司、联通三门分公司: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供网络通信保障。
(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同时及时、准确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实施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3 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4 社会力量
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是县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与其加强联络沟通和予以业务指导,并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II级响应;需测绘应急保障组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启动I级响应。
3.2 响应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认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情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3.3 响应措施
3.3.1 I级响应措施
(1)承担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确保人员设备、后勤保障等及时到位,并根据实际需要派工作组及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行2人24小时轮流值班。
(2)协调小组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保持信息联络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随时受理,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及时向提出需求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包括适宜比例尺的地形图、遥感影像等)。如确有需要的,可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支援请求。
(4)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收集国家、省级、市级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求,及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和技术力量,保障县政府应急平台和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应急地理信息专项服务正常有效。
(6)及时组织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开展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如确有需要的,可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支援请求,并及时协助完成资料获取,迅速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应急保障。
(7)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实地监测工作,到达事发地进行实地监测。
(8)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3.3.2 II级响应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持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队伍开展工作。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超出能力范围的,可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支援请求。
(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及时向提出需求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协助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3.4 安全防护
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按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要求操作外,在现场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测绘应急实施过程中设置1 人负责安全瞭望,发现险情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2)无人机在远离危险源的地方起飞,注意避让测绘区域内的高压电线等。
(3)参与测绘应急的设备和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4.后期工作
4.1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其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对为测绘应急保障而紧急测制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归档及管理工作。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
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4.3 灾情监测
对海洋、地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按有关部门要求,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4.4 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继续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5 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已发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掌握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组织队伍、及时作出响应。
5.2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本地测绘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工作,遴选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保障快速反应队伍,配置相应测绘应急装备。
5.3 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县政府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地图编制、应急地图数据库建设、应急专题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储备、测绘应急技术装备等工作所需的资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5.4 基础设施和成果资料保障
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所需的技术装备保障,适时配备无人飞行器等低空摄影测绘应急保障装备。
全面掌握测绘与地理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6.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积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全县各类应急演练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专业技能。
7.附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