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9 08: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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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07-09 发布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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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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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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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中心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机房安全、介质管理安全。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负责网络安全硬件设备添置、机房改造、购买软件系统及必要工作经费的保障,机房用房的安排。

(二)协调相关科室配合、支援全中心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具体信息经办人员在工作中应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工作,排除信息系统安全隐患。

(二)采购符合国家保密部门要求的方式(如:刻录光盘)或设备(如:保密部门认可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供工作中内外网数据交换的需求。

(三)配合维保单位部署统一的补丁升级系统、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容灾系统,协同维保单位监控机房、网络、主机、应用、数据等运行状态,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四)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及完善监控、备份恢复、应急处理、安全审计、安全事件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负责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发放、登记管理等,建立介质资产清单。维修、报废或需改变用途的内网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先报主管领导审批,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后交给技术人员使用专用数据销毁工具将硬盘或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彻底清除,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发现或接到安全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立即做出处理,并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第五条  用户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严格遵守网络管理的系列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使用网络;并积极参加用户安全培训。

(二)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如若发现网络安全事件要及时向信息具体经办人员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