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一雷委员:
你在三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三门县招待所区块资产的提案》(第171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招待所区块项目概况
一是项目开发情况。2009年11月27日,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9990万元拍得原招待所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总面积为5367平方米(约合8.0505亩),规划要求容积率不得大于3.5,不得小于3.0,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8785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得大于68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8层。2010年4月7日,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地块的房地产项目要在2010年10月30日之前开工,2012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同时约定由县旧城办无偿回购住宅套房60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共计8000平方米,商业用房6间,共计建筑面积640平方米(底层临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和相应第二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各要求320平方米)。其中该地块60套无偿回购的房屋,主要用于原南山路60号老干部宿舍区块的老干部拆迁户的安置用房。2010年4月,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受房地产政策调整、政策处理等因素影响(具体见下文),时隔三年,于2013年4月份清明节后正式启动了原招待所区块房地产项目施工,施工单位为台州国强建设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年底,原招待所区块房地产项目完成了地下室及地面5层。2014年春节前后,该公司停止了原招待所区块房地产项目施工。
二是项目进展缓慢及停工原因。首先恰逢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有关限贷、限购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发商遭遇融资难、销售难等困境,致使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意愿不强,原招待所区块房地产项目迟迟未能上马。其次遭遇周边住户日照条件投诉。该区块周边建筑密度较大,而区块设计又有一个地段涉及建筑高层(18层),在该房地产项目公示时,周边住户以日照未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为由,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这个原因,大大推迟了该项目的开工时间。再者复杂的区块施工环境。原招待所区块位于老城区最繁华地段,周边居民区及商业业态分布密集,再加上该地段实行了单向通行,大货车白天禁行,交通组织比较困难,因此导致工程施工进展比较缓慢。
三是开发单位存在的债务情况。目前债务情况:现共有44位债权人申报了45笔债权,管理人目前认定成立的债权43笔,债权总额为166752925.33元,其中优先债权为:工程款优先债权21229429元(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抵押债权55000000元,税收债权369506.54元;普通债权为90153989.79元。待定债权8455004元。普通债权基本以民间借贷借款为主,大部分有裁定文书予以认定。
该公司至停工前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节点,因此未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也从未对外进行房产销售,其所欠款项基本为民间借贷融资,三门县人民法院已对其定性。
二、关于项目安置问题
自该项目停工以来,县政府已召开了20余次专题讨论会,商讨破解出路。2016年9月18日,胡子荣副县长根据县委的指示,再次召集县法制办、旧城办、财政、国土、国资、审计、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协商。经研究讨论,与会人员认为目前妥善解决老干部拆迁户信访问题的途径另辟蹊径安置。目前,除原址安置途径外,我县明确可行的新路径有两条:一是异地安置。即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以政府现有的安置房进行安置,对差价部分按照市场评估进行结算。二是货币安置。在2016年9月我办制定了关于《原招待所地产项目安置户选择性安置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三政函〔2016〕110号文件《关于同意批复原招待所地产项目安置户选择性安置方案的批复》精神,现有39户拆迁户重新选择安置方式,将原来的期房安置改为货币安置及异地安置,剩下2户仍坚持原址安置。
三、关于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开发商的债务危机,2013年,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向台州三马针织机械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于2014年8月到期后无力偿还;另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人员借款,涉及人员近30多人,涉案资金约2700多万元。开发企业取得借款后并将所借的款项用于其它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导致资金链断裂。2015年至今期间,社会人员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并在调解书中明确民间借贷,申请执行期限2年,期间均未申请执行。
2014年8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债权人的起诉作出判决,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败诉。因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椒江法院于2016年6月启动了原招待所区块房地产项目资产拍卖程序,由于多种原因,6月3日、7月18日、8月22日三次拍卖均流拍。2019年3月5日,锦华置业向三门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月7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10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锦华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4月8日,三门县人民法院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锦华置业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2019年6月5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锦华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40位债权人参与会议,会议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会后债务人(民间借贷30多人)向三门县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县法院与管理人帮助债务人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但目前因四位抵押债权人对重整持反对意见,经多次沟通及现场协调均未能与抵押债权人达成共识。目前该项目法院仍处在协调、沟通中。截止目前也没有找到合适的重组方。
四、关于解决措施
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难题,重塑我县城市中心面貌,且该项目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商讨方案。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协助进行资产处置。
感谢你对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吴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