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公共突发事件 >> 应急预案
索引号11331022763935162P/2024-118018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6-04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应急预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63935162P/2024-118018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2024-06-04 10:07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防御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2.3 责任区网格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3.2 风险提示

3.3 风险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 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人员转移

5.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 抢险救援

5.6 信息报送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交通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6.8 生活保障

6.9 培训

6.10 演练

6.11 宣传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7.2 灾情核查

7.3 灾后恢复

7.4 复盘评估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8.3 解释部门

9 附件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三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三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3)科学防御,保障安全。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1.6 防御重点

(1)水库、海塘、堤防、水闸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2)渔船、无动力船舶、营运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3)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旧房、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4)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5)主城区涝片、新城涝片、健跳港北岸涝片、健跳港南岸涝片、浦坝港北岸涝片、浦坝港南岸涝片、花桥涝片和洞港平原涝片等及各乡镇(街道)低洼地段的防洪排涝。

(6)乡镇(街道)及县城的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

(7)危化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的保安。

(8)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设施防御和游客安全。

(9)重要交通道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安全。

(10)避灾场所、避风港的安全管理。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及县人武部领导担任。县防指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县防指成员组成名单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名单或职责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防指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联络员,人员若有调整须在一周内书面报县防指办。

2.1.2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 工作措施,“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应对措施)并开展应急演练,报县防指备案;监督指导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各项防御工作;做好本行业系统涉及防汛防台有关数据的维护更新;在汛前,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防汛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在汛期,落实防汛防台应急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按要求进驻县防指,参与联合值班,参加县防指(办)组织的会商、会议、检查督查、复盘评估、工作组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按时报送各类信息;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工作和防范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具体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根据全县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县防指设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组,负责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防控组、综合秘书组、预警值守组、安全生产组、救援协调组、指挥保障组、灾害救助组、督查指导组、新闻宣传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

其中综合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8个风险研判小组,分别负责地质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海域安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海上防台风响应阶段,迅速激活“1833”联合指挥体系,启用综合防控组、综合秘书组、预警值守组、指挥保障组。防台风Ⅳ、Ⅲ级应急响应阶段,全面启用应急工作组,救援协调、灾害救助、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督查指导组等5个工作组进驻集中办公。防台风Ⅱ、Ⅰ级应急响应阶段,高效运作应急工作组,9个工作组进驻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高效运行。

(1)综合防控组:负责研究、部署、反馈县防指管控指令;负责起草、下达县防指指令;组织开展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地各部门风险提示、管控;统筹指导“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各地落实“八张风险清单”管控措施。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

(2)综合秘书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会议的组织;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指领导、上级防指汇报防御信息等。

组长单位:县委办、县府办;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3)预警值守组:负责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风暴潮、海浪等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防御建议,为县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

(4)安全生产组:负责督查指导洪涝台灾害影响下工矿企业、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

(5)救援协调组:负责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县环境公司、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

(6)灾害救助组:负责下拨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等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县环境公司、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

(7)新闻宣传组:负责统筹新闻、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工作和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协调群众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传媒中心、县公安局。

(8)督查指导组: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组织督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防御应对工作。

组长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

9)指挥保障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期间,县防指成员单位值班人员、上级督查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指挥部电力、通讯及防汛组织指挥系统、平台等的运行保障、数据保障等。

组长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局、县经信局、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台州分公司三门分局、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2.3 责任区网格

乡镇(街道)防指组织村居(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对重点防汛防台对象划定责任区网格,落实专人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按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山洪与地质灾害点、危(旧)房、公路危险区、低洼易老区、地下空间、农家乐、旅游景区(点)、避灾安置场所(点)等划分责任区网格,并落实相关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在汛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等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各风险防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风险防控组。县防指风险防控组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后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3.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县防指和县级主管部门。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

4.1.1 气象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1.2 水文监测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居(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居(社区)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1.4 海洋灾害监测预警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和预警监测等工作,按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预报和灾害警报。

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等部门建立健全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海浪、风暴潮预警,同时向各类船只及海上作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4.1.5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综合执法、气象、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6 其他监测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塌方监测预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测。

4.1.7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完善汛期日报制、周报制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情况、海浪潮位情况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防指于每周四下午5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前7天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县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按照“叫应”规则向乡级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并报告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提示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各级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防台(海上防台)应急响应依据县气象台预警和会商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依据实测降雨量、洪水位和会商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依据饮水困难人数、农作物受旱面积和会商适时启动。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县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洋面上有热带风暴生成,县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消息,预报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某区域出现1小时达50毫米、3小时达75毫米以上、12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水持续;或全县24小时面雨量80-120毫米,并可能持续。

(3)预报沿海潮位(健跳站)将达4.2米以上(85黄海高程,下同)

(4)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报我县海域海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

(5)全县小(一)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40%,且气象预报未来7日无有效降水。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预报在福州以北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将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

(2)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某区域出现1小时达75毫米、3小时达100毫米以上、12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降水持续;或全县24小时面雨量120-150毫米,预报仍持续暴雨。

(3)沿海将发生风暴潮,健跳站潮位将达4.5米以上。

(4)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报我县海域海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

(5)佃石水库水位已低于旱警水位(93米)或全县小(一)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35%,且气象预报未来7日无有效降水。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在福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将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某区域出现1小时达100毫米、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或多个区域同时出现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达到120毫米以上,且暴雨仍在继续;全县24小时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未来仍有暴雨。

(3)沿海将发生风暴潮,健跳站潮位将达4.8米以上。

(4)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海域海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

(5)佃石水库水位已低于2层取水位(83米)且全县小(一)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30%。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未来12—24小时内可能在浙中南沿海登陆,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

(2)全县24小时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未来仍有大暴雨。

(3)沿海将发生风暴潮,健跳站潮位将达5.1米以上;

(4)预报我省受影响岸段和海域同时达到风暴潮和海浪红色预警级别;

(5)佃石水库水位已接近死水位(77米)且全县小(一)型水库平均蓄水率小于20%。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海上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海上台风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海上防台应急响应,实施海上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办统筹水利、粮食物资等储备职能部门,结合“战略和应急物资在线”平台开展本地区应急物资核对工作,进一步理清应急物资装备有多少、有哪些、在哪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较大物资缺口的,及时对接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供应商,必要时启动紧急采购流程,迅速将物资补充到位。

(3)加强应急物资装备设备调试。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多灾易灾村(社区)防汛防台“六个一”(一张责任表格、一套监测预警设备、一批救灾物资、一套应急通讯设备、一台应急发电机、一台排水泵)责任要求,抓紧利用好窗口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再检查、再确认。特别是要加强对卫星电话、发电机、排水泵等“三大件”的再调试,确保装备“可用、会用、好用”。

(4)县防指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沿海乡镇(街道)交通运输、海事、渔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动态布防,加强值班备勤。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县农业农村局至少2次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7)县农业农村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等涉海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海上防御工作。

(8)海上台风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

(2)前置第一梯次县级应急物资。根据分析研判,针对台风预计登陆和依次过境的路线,按照“高效,及时、有序”的原则,提前将第一梯次县级防汛防台应急物资预置到沿海地区,提高物资保障时效性。

(2)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及时接收物资调拨指令,安排物资出库调运。做好平台数据维护,避免因平台更新不及时造成数据严重失实,延误应急物资调拨使用。

(3)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掌握全县五类应急力量备勤情况,编制机动应急力量汇总表,制定应急救援力量防御图,拟制防御作战行动计划。

(4)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县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8)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县农业农村局至少3次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9)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按照县防指要求派员驻县防指值守。

(10)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抗旱相关部门每旬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旬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实地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将各地物资储备保障情况纳入防汛防台督查事项,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储备情况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应急物资“有备无患”;视情将三线、二线机动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到防御一线。

(4)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5)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6)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8)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县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3时、18时、23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9)县防指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分管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

(10)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4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加密组织应急物资保障会商研判。根据联合指挥部的综合研判成果,强化与水利、粮食物资等储备职能部门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商研判,视情提升应急物资前置力度。

(4)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或地方实际需求申请,适时前置第二梯次县级应急物资到台风过境地点,进一步增强第二防线物资保障能力。

(5)实地抽查物资保障整改情况。针对前期督查督导工作组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确保各地物资保障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6)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7)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9)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1)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12)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相应职级人员进驻县防指。

(13)根据台风动向,研判分析应急救援力量防御重点,进步向防御一线前置机动应急救援力量。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属地先行处置,县防指给予指导并视情增援。

14)台风洪涝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15)县防指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2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6)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5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持续研判分析应急救援力量防御重点,进一步向防御一线前置机动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救援力量防御图。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调动县级机动力量增援事发地。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长发布电视讲话。

(4)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各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6)加密组织应急物资保障会商研判。及时了解地方动态和需求,视情提升应急物资保障前置力度。视情紧急调拨应急物资。根据灾情形势和地方申请,会同物资储备职能部门及时调拨县级应急物资,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调拨使用,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调用物资,确保应急所需。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根据监测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11)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12)各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发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上报。

(13)县防指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周3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4)向各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5.3 人员转移

(一)短临预警人员转移

局地短时强降雨突发性强、致灾性高,防御难度大,极易引发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关键要在县级统筹下,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和“三必须”“三提前”要求,以预警响应为令,主动作为、积极行动、迅速应战,果断实施转移避险安置。

1.转移准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受威胁或影响人员转移准备。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人群视情提前转移至避灾场安置所或其他安全区域。

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未来24小时橙色预报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橙色、黄色预报预警;

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未来24小时橙色、黄色预报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橙色、黄色预报预警;

③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准备转移”监测预警;

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发现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准备转移”水位线;

⑤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以及居住在坡脚、崖边和沟口等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影响的人员。

2.避险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结合实际,坚决果断组织受威胁或影响人员避险转移。

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未来24小时红色和未来3小时短临红色预报预警;

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发地质灾害未来24小时红色预报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红色预报预警;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④河道水位上涨触发山洪灾害声光电预警设备预警;

⑤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发现河道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或“立即转移”水位线;

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出红色预警;

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巡查排查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如坡体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坡面和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沟谷内有轰鸣声;

⑧对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

3.人员安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转移安置人员的管理,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落实基层干部与受灾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

(二)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人员转移

台风影响范围广、致灾性强,防御过程阶段性明显,按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和防御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属地分阶段、有重点开展人员转移工作。

1.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阶段

立即启用人员转移指挥室,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联络员进驻,开展受影响人员风险研判,重点关注出海渔船回港和海上作业人员撤离。重点做好4项转移任务:

①海上作业渔船全部回港或驶入安全水域。

②休闲渔船人员全部上岸。

③海上养殖人员做好全部撤离上岸准备。

④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2.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水利、自然资源、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进驻人员转移指挥室,持续做好海上人员撤离,开展陆上转移人员研判,开始撤离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重点做好5项转移任务。

①海上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②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离。

③涉海、涉岛旅游景区游客全部撤离。

④受山洪、地灾、风暴潮等威胁的农家乐、渔家乐人员全部撤离。

⑤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房、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转移。

3.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人员转移指挥室滚动研判各地转移情况,对转移力度小、转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督促指导,必要时下发工作提示单或指令单。重点做好4项转移任务。

①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房、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全部转移。

②病险水库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全部转移。

③低标准海塘内人员全部撤离。

④露天矿山停止作业,转移作业人员。

4.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人员转移指挥室加密研判,督导乡镇(街道)加大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转移力度,及时关停在建工地和有风险的企业,同时协调督查组加强对避灾安置场所抽查,确保每一个避灾点都落实基层干部同吃同住同转移。重点做好2项转移任务。

①在建工地(包括交通、水利等)施工人员全部转移。

②危化、高温熔融、非煤矿山等企业根据“五停”指令,落实人员撤离。

5.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人员转移指挥室加强综合研判,指导各地抓住人员转移的窗口期,及时扩面转移人员,抽查人员转移的落实情况,确保应撤尽撤、应转尽转。重点做好3项转移任务。

①扩面转移低风险区受影响人员。

②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按短临预警转移标准,坚决果断撤离受影响人员。

③根据当地实际,紧急采取“五停”工作措施时,落实“五停”后人员安全转移。

6.台风登录后及持续影响阶段

人员转移指挥室督促指导各地坚决克服“台风一走风险也走”错误思想,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等的滞后效应,持续转移受影响的人员;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管理,防止私自返回;落实台风警报解除后安全检查要求,确认安全后有序组织人员返回、渔船出港作业。重点做好3项转移任务。

①根据台风移动路径,继续梯次组织受台风影响内陆高风险区域的受威胁人员。

②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滞后效应,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切坡建房、切坡修路加强巡查,坚决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或采取管制措施。

③在危险解除前,严禁人员擅自返回、渔船违规出海作业。

5.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 溪河洪水灾害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4.2 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防指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单位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3)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相关乡镇(街道)、园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6)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4.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单位: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4.4 城市内涝

(1)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采取“五停”等措施,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4.5 水利工程险情

(1)当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4.6 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 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由县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台州三门海事处、县供电局、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台州分公司三门分局、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6 信息报送

县防指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突发灾情、险情等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特别是涉及人员死亡的,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重要堤防、涵闸等及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5.7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发布重要灾险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信息应提前报告县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解除海洋灾害警报,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⑥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3)原则上不在夜晚降低防台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防台应急响应。

、应急保障

6.1 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义务。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有应急抢险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

乡镇(街道)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事业单位应急小分队等队伍,配备必要的工器具和装备,承担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

村(社区)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根据需要接受乡镇(街道)防指调遣,并为专业化抢险提供人力保障。

6.2 资金保障

县及乡镇(街道)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需要。财政、发改、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和审计。

6.3 物资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相关要求和防御对象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县防指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防指申请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支援,并有权依法征用社会物资进行抢险救灾。

6.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电源和备用燃料。

6.5 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和各通信运营单位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通讯畅通。

(2)县防指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合理组建防汛防台抗旱专用通信网络;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发布及传播。

6.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部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期间调用大型客车、货运车等应急用车方案,确保车况良好,随时调用。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疾控等单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消毒指导,预防疾病流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防控。

6.8 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落实避灾安置场所,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鉴定。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救灾资金及灾区粮食、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急需物资的发放和调配工作;县环境公司、县供电局等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灾区应急供水、供电。

6.9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县防指负责县级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0 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多个县级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6.11 宣传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 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台州分公司三门分局、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县环境公司等成员单位须派员驻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防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县防指办。县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县防指办。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三门县防汛防台相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三门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

     挥:  

常务副指挥:  

            徐世钊

   挥:赖尚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县大数据局

马邦龙(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县大数据局

 杰(县政府办公室县外办、县大数据局

            王都旺(县水利局)

 泳(县应急管理局〈县核应急办〉)

              杰(县气象局)

              德(县人武部)

     员:丁宏苗(县委宣传部)

            丁志元(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物资局〉)

 伟(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

金有生(县教育局)

王天云(县公安局)

缪世钿(县民政局)

王立新(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海洋局、县林业局

            王臣连(县建设局)

            叶邦锋(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渔业局〉

              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张一冰(县卫生健康局)

            牟永宝(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李吉平(县市场监管局)

            章海滨(县商务局)   

 益(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伟(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刘可可(县传媒中心)

            郑成川(县机关事务中心)

李淑敏(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鹏(县武警中队)

罗邦荣(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利强(台州三门海事处)

 杰(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

              斌(县供电局)

            林咸城(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

柯甫朝(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

蔡剑锋(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

            李正平(中国铁塔台州市分公司三门分局)

            马景俊(人保财险三门支公司)

叶以青(县环境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何邦宋(县应急管理局)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万治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倪忠享(县建设局)、陈如林(县水利局)、陈选建(县农业农村局)、夏笔诚(县人武部)、陈林本(县综合执法局)、张灵杰(县气象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

三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府办:综合协调全县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全面工作;安排好县级领导防汛防台的各项事务;当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主持综合组领导工作;组织安排防洪抗台救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和防汛抗台灾后重建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釆访的采访路线安排和资格审查;统 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和防汛防台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报道。

(3)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投资安排;监督、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人防地下设施防洪排涝工作,做好自建人防工程防洪排涝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

(5)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统计、核实工业企业灾害损失情况;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协调我县工业企业做好灾后重建物资生产供应工作。

(6)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避险转移;组织学校开展防汛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统计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7)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交通管控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负责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管制危化品运输线路;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配合防汛防台风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负责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8)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殡仪馆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机构、殡仪馆等防汛防台工作。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清单,落实闭环管控,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9)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县属国有企业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0)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査;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和风险研判;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1)县建设局: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工地、人防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全县在建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和临时工棚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调查、核实建设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和灾后恢复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紧急人员转移的车辆、船舶;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联系高速公路、铁路管理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统计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和预警;承担县内主要河道洪水预报;分析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并提出防御性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做好全县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县级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灾害清单”和“山塘 水库河网清单”;及时上报水利行业灾情损失情况。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做好灾前农作物的抢收抢护,农田排水等工作;指导低洼地区做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做好灾区动植物防灾防疫工作;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县内渔港的规划建设,组织渔港防台风能力评估,做好防台风期间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的防台风工作,及时提供海上渔船的数量、位置等信息;参与海上遇险渔船及人员的营救;调查统计洪涝台旱农(渔)业灾害损失情况;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涉及海洋渔船等建设和管理。

(15)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A级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准备足量血液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突击队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指导灾区开展消毒工作。

(17)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 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县防指办的日常工作。

(18)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和城区应急排涝的组织;监督、指导物业单位做好居民小区防洪排涝与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城区侵占河道影响防洪排涝的涉水事件的执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做好抢险救灾的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做好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

(19)县市场监督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做好灾后市场物价的稳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市场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20)县商务局:指导做好辖区大型商超;负责并指导加油站、混凝土搅拌场所等的防台工作;指导全县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21)县传媒中心: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负责编辑制作向上级汇报的影像资料。

(22)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和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编制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危险 区群众转移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洪涝台灾害发展,及时组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并转移危化品。

(23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洪涝台旱期间县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4)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的保障工作。

(25)台州三门海事处:监督指导海上船舶防台工作;防台期问组织海上搜救;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海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协助做好台风前期海岛航线游客出海和因台风滞留人员的撤离工作。

(26)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指导做好本系统“扣押船舶”防台工作;协助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27)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中短期气候预测、短期短时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信息;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暴雨、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指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预警。

(28)县供电局:做好全县电力系统防汛防台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用电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用电;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统计电力系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29)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落实所属武警部队官兵参与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30)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参与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积极做好人员搜救、受困人员营救和危险区群众转移工作。

(31)县环境公司:负责水厂、供水管路安全,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指导、监督各类用水户的具体供水计划和水质检测工作;根据供水总量和水量分配原则,制定抗旱供水预案,做好公司辖区域内供水调度和管理;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报送供水情况。

(32)中国电信三门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分公司、中国铁塔台州分公司三门分局、中国联通三门县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通信设施;统计各自洪涝台旱灾害损失。

(33)中国人民保险三门支公司:负责受灾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个人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34)各乡镇(街道):负责领导本乡镇(街道)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抢险救灾的前沿组织指挥,是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各自为战,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