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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4-118334 文号三农函〔2024〕95号
成文日期2024-06-28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4-118334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8

  • 文号:

    三农函〔2024〕95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6-28 15:0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浏览次数:

方俊委员:

你在三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顿规范我县水产养殖药品店的建议》(第2024085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水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也随之加大,从而诱发各种水产疾病,因此渔药在水产病害的防治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大减少了水产病害对养殖农户和养殖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了我县渔业的发展,已然成为现代水产养殖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渔药经营是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种类较多,除了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通用兽药外,还有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增氧剂、清塘剂、肥水剂、杀藻剂、解毒剂、免疫增强剂等,这些产品主要成份有的是化学产品,有的是矿物质,有的是生物制品(如微生态制剂),有的可能是农药产品,有的是中草药或其主成份。然而,水产养殖用药的不规范使用同时也给水产养殖业蒙上了阴影。当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严峻,部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者和水产养殖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不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少数不法分子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品。比如“非兽药产品”添加药物成分。部分“非兽药产品”标签中标注有中药、西药成分或是经检测含有药物成分;“非兽药产品”有治病功能,部分涉嫌为兽药的“非兽药产品”为规避检查,在标签中针对鱼虾类疾病标注“预防”、“改善”、“杀灭”、“有特效”等诱导性词语;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水产养殖市场存在部分水产物资经营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督管理,我们将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一)开展法律宣传培训,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依托三门青蟹产业技术研究院、省水产产业团队专家、产业体系、省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等资源,围绕规范使用水产药物、辨别假冒伪劣产品、以预防为主减少用药、加强日常管理减少用药等方面进行技术讲解,增强我县海水养殖人员规范用药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XX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引导水产养殖主体依法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拒绝购买使用证照不全、未经认证的不法商贩提供的水产养殖投入品。

(二)全面摸排调查,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摸排调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详细了解辖区内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企业经营情况,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合法经营;二是日常销售是否建立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销售基础台账;三是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XX剂”等产品;是否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四是是否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经营未附具二维码标识的兽药,经营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同时,全面摸排辖区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详细检查产品来源渠道、是否使用禁用药物、成分效用、有无二维码标识、是否建立相关产品规范使用制度和使用台账等。

(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生产流通环节规范安全。对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渔(兽)药,经营未附具二维码标识的渔(兽)药,经营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法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渔(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市售“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全面监管。

(四)加大抽样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是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对重点水产养殖企业,每季度对其场上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质量进行抽检,同时对其上市商品渔(兽)药残留进行监测。二是定期开展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督促养殖主体主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重点检查:是否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二维码的渔(兽)药;是否购买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执行休药期;是否建立养殖生产记录、规范处置药品包装废弃物等,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导致青蟹、泥蚶、缢蛏、小白虾等水产养殖物大面积死亡等事情

(五)严厉打击不良行为,提升管理部门服务水平。加大对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渔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执法查处,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渔药,逃避渔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农业、市场、公安3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信息互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确保投入品监管工作有力、有效,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无缝对接。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梅祥勇

联系电话:0576-8336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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