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道敏等九位代表:
你们在三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全力推进工伤认定“最多跑一次”的建议》(第168号)的提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及工伤待遇支付三个流程。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拍片报告单、病历、劳动合同、出院记录、医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出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下班期间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书等材料。申请时间要求受伤之日起30天之内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如遇住院材料无法提供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把已有的资料先提交。申请方式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网上申请,也可通过邮寄申请或现场申请等方式提交材料。
网上申请实际使用率较少,原因是:网上申请材料时,若材料不齐全,需要退回申请重新补齐材料;在退回材料时,因网上申报系统不完善,申报人无法看到缺少什么材料,仅显示材料缺少需要补正,目前需要人工联系告知。因此很多用人单位觉得网上申请既要扫描很多的病历资料,若材料不齐就变成了作废件需重新申请,还不如到窗口申请来得直接。邮寄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受理,若材料不齐的通过电话联系,需要补齐材料。通过现场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后,若材料不齐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出具书面的补正通过书,载明具体缺少什么材料;用人单位来现场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可以初步了解职工受伤的时间、地点、因什么原因受到伤害的。经初步核实,认为明显不符合工伤申请范围的,可以建议用人单位撤销申请工伤认定,告知通过其他途径报销医药费等。
我局对工伤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是核心环节,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沿海工业城等企业集中区域可设立专窗进行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收件及补正、受理、决定书发放等工作,但在调查环节需要编内人员、且具有行政执法证才可以实施。因此,人员落实比较关键。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等级鉴定。申请方式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网上申请,也可通过邮寄申请或现场申请等方式提交材料。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住出院记录、拍片报告单和片子等。职工在申请鉴定提供材料时,必须由职工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前我局还无法获取卫生系统职工就医的病历资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鉴定60日内办结。对职工伤残鉴定,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一般每月安排二次鉴定时间,具体鉴定地点及时间由台州市统一把握。职工申请伤残鉴定提交材料后,受伤职工本人必须到现场进行鉴定。因此,该事项目前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根据职工自愿,可以到窗口领取,也可以实行邮寄送达。
三、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结算又需到人社局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新兴街75号)递交《工伤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书》、就医发票等相关资料。
1、《工伤待遇申请表》:
如图:是工伤待遇申请后业务待遇支付系统必传项目:表格中大多项目直接关系参保人和单位利益,在刚工伤发生时是没有的,只能后续办理(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治愈时鉴定后可能1年之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离开单位之后可能10年之后),详见图片内容。
2、《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单位、个人都有)可以流转获取,但也是单位或个人《工伤待遇申请表》填表时使用的。
3、就医发票等相关资料:是工伤待遇申请后业务待遇支付系统必须上传项目:根据明细核定报销金额用,必须提供。见下图(剔除不能报销项目)而且可以核实工伤认定书错误,比如病历是左手受伤,工伤认定可能是右手,或者核实其他身份证号,受伤时间等是否正确。每张发票必须通过扫码检验真伪,以防骗取社保基金。
综上所述,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及工伤待遇支付等流程环节。每个环节相对独立,但又具有一定的联系。若要做到各个环节合并成一个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还是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今后逐步完善,是人社部门追求的目标。
感谢你们对人力社保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叶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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