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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牟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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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76-893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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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夏令:8:00-11:30、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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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76-893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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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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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3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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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smxzz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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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6-833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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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400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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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县本级范围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县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负责组织县域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县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和按要求履行日常巡查、执法监管,并及时将重要执法信息抄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属领域行政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3.县公安局落实专门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与县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由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为竣工规划核实的依据之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内部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开展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年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资金的预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设施维护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资金预、决算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人:洪官林 联系电话:0576-89305719
(二)组织人事科(挂宣教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做好人才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舆情信息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题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璞瑜 联系电话:0576-89305717
(三)法制科。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审核本局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执法文件。负责协调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考试培训、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有关问题。指导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职责梳理工作。
负责人:戴冰倩 联系电话:0576-89330269
(四)督查科。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督察工作。拟订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人:郑剑锋 联系电话:0576-89305732
(五)城市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起草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市政公用、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审批。负责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置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的消纳和管理工作。监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实施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绿化管理科技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环卫园林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所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灾救助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负责人:陈模亮 联系电话:0576-89305733
(六)三门县智慧城管中心。负责主城区范围内智慧城管事件、部件问题的受理、交办、跟踪和办理等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县级协同平台的日常工作;负责智慧城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受理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三门县智慧城管管理平台及监督指挥大厅的日常管理和接待,承担三门县级协同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对信息采集员开展考核和绩效评价,做好智慧城管监督员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业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三门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董丽平 联系方式:0576-83516056
(七)三门县园林市政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面制度、规范和工作标准,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已移交的城区公园(游园)、绿道、广场、道路绿化和其他绿地养护管理、城市雕塑的维护管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管理、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管理、城区范围内植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和迁移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养护行业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改造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县政府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
负责人:陈宏月 联系方式:0576-83516070
(八)三门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物业管理行业、业主委员会等的指导、协调、培训、检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城镇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企业)评先、评优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负责人:周庚巧 联系方式:0576-89305758
(九)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指导,为维护城关环境卫生提供服务和管理保障。负责城关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乡垃圾清运处置,城区卫生设施维护管理以及餐饮垃圾处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俞小平 联系方式:0576-81812003
党群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