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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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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76-8333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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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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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76-8331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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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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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3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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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smxgtz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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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6-8333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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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3746/index.html?number=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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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财务与审计科牌子)。主要负责人: 林波 科室电话:0576-8331869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执法监察科。主要负责人: 李 悦 科室电话:0576-83318683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查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主要负责人: 林 涛 科室电话:0576-83318389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草原、海洋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并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主要负责人: 付 斌 科室电话:0576-83339166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规划、海洋、林业、测绘和矿业权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等相关改革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主要负责人: 李 晖 科室电话:0576-83318660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县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主要负责人: 李 刚 科室电话:0576-83322061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林业、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国土绿化,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主要负责人: 何卫明 科室电话:0576-83318369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委托的村庄规划审批。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专题研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许可)、规划批后管理、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工作,参与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选址论证,承担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八)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黄勇胜 科室电话:0576-83324350监督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承担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工作资金项目及地勘成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任典挺 科室电话:0576-83338065拟订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拟订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开发利用,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政策。管理县级重要湿地名录。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依据权限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草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经济、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海域海岛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张红来 科室电话:0576-83323205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承担涉海区划、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负责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参与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等工作。
(十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蒋娟芳 科室电话:0576-83318673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海洋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承担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人事科。主要负责人: 柯菲菲 科室电话:0576-8331868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才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森林防火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孙伟圣 科室电话:0576-83318234
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四) 三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心。主要负责人:卢燕 科室电话:0576-83324350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
(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
(三)负责全县地勘项目动态监测,承担全县的地质勘查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县的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等地质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
(六)组织开展矿产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产资源检查,负责采矿权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七)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三门县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杨敏 科室电话:0576-83317982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土地储备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做地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土地市场调控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负责统一收储列入储备计划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园区)收回、收购土地,为全县土地供应提供储备保障服务。
(三)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或指导全县重点区块做地开发,推进城镇建设。
(四)在财政国资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做好土地收购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负责全县储备土地资产管理,开展储备土地的登记造册和资产核算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级市场网上交易工作。
(七)完成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