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 >>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索引号12331022734514019E/2022-94899 文号
成文日期2022-11-17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部门机构职能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2331022734514019E/2022-94899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2-11-1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2024-06-14 17:38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机构负责人:

    朱娇蓉

  • 联系方式:

    0576-83330101

  •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监督电话:

    0576-83330101

  • 机构地址:

    三门县广场路18号

  • 邮政编码:

    317100

  • 邮箱地址:

    smbzzx@163.com

  • 传真:

    0576-83326000

  • 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1198/index.html

  •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定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考核。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机制,管理、指导审批事项代理代办服务工作

    (五)负责牵头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评定,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指导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业务,负责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考核。

    (七)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八)负责审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现场指导、检查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下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宣传、对外联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做好人才相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前台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业务指导科(社会服务科)。负责各窗口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全县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按规定进驻中心办理,并对审批权限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和指导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运转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和协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机制,管理、指导审批事项代理代办服务工作;提出对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具体建议;负责牵头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协同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指导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业务数据的审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及阳光中介网站运行维护工作。

    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业务,负责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队伍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督查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对窗口的考核评比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受理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投诉举报,并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协调、督促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听取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掌握各窗口运行情况。

    负责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文件,牵头或参与拟订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督促、规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工作程序;负责对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的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理;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项目标后的跟踪管理。  

    党群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县领导兼),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其中正股级3名。

    第六条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三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11日起施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