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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977/2017-88497 文号
成文日期2017-04-28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部门机构职能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977/2017-88497

  • 主题分类:

    审计

  •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7-04-28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规定

2024-06-14 18:01 来源:县审计局
  • 机构负责人:

    郑成川

  • 联系方式:

    0576-83331322

  • 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监督电话:

    0576-83331322

  • 机构地址:

    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

  • 邮政编码:

    317100

  • 传真:

    0576-83331322

  • 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817/index.html

  •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77号),设立三门县审计局。三门县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5.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单位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门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审理室)

    处理本局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本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牵头组织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宣传、信息、机关文书处理、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建设、统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管理、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对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负责拟公开审计结果的审核和公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对全县内部审计机构的服务、管理、宣传、交流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事务;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负责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人:吴海军;联系电话:(0576)83331322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负责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和县政府经济贸易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负责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人:杨加敏;联系电话:(0576)83328516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等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承担部分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人:胡晓丽;联系电话:(0576)83338687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年度综合报告;负责县级单位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承担研究和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承担部分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人:陈永超;联系电话:(0576)83328518

    (五)企业投资审计科

    负责县级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政府发展计划、建设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预算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县重点工程的跟踪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人:胡加锡;联系电话:(0576)83328521

    、事业单位

    1.三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负责人:林放;联系电话:(0576)83328523

    2.三门县审计信息中心,为从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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