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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戴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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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76-8337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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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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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76-8337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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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海游街道上洋路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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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3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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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smwg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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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6-8337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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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68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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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三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6月25日
三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台州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办案机构,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二)组织全县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组织对全县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四)承办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交办的案件,接受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五)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范和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市场执法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七)完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1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执法队:
(一)综合科。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日常运转,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部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协调落实执法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宣传、培训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牵头重大课题调研。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队内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案卷归档、公开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案件督办、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类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和答复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联系人:林慧 联系方式:0576-83379164
(二)三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开展重大案件通报、案情会商和追根溯源等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执法协作机制。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立卷工作。承办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交办的有关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人:陈文春 联系方式:0576-83379367
第五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暂时锁定编制9名(其中内设机构使用不得超过2名)。设队长1名(由局长兼任),副队长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职数1名,其中正股级1名;直属执法队股级职数2名,其中正股级1名、副股级1名。
第六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纪检、组织人事、党建和后勤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统筹管理。
第七条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三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