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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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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76-8336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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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8:00-11:30;14:30-17:30 冬令:8: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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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76-833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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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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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3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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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smnync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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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6-833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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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5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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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根据三门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三门县渔业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三门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指导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依据权限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以及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宣传贯彻青蟹产业发展政策,拟订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工作措施,编制三门青蟹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三门青蟹文化建设和品牌的推广、宣传、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省委提出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制订和实施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编报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项目预算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全局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
负责人:梅章贤 联系电话:0576-83361632
(二)政策规划与法规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局有关合同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承担信访、综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扶贫任务。
负责人:蒋荣翔 联系电话:0576-83360970
(三)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人:王建富 联系电话:0576-83361646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拟定有关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农村项目建设计划建议。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
负责人:范建勋 联系电话:0576-83322109
(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人:林贤笋 联系电话:0576-89313716
(六)人事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的招才引智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徐建兴 联系电话:0576-83360935
(七)农牧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等有关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指导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工作。
负责人:马加瑜 联系电话:0576-83301029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梅祥勇 联系电话:0576-83360939
(九)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
负责人:洪攀 联系电话:0576-83322168
(十)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宣传贯彻青蟹产业发展政策,拟订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工作措施,编制三门青蟹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三门青蟹文化建设和品牌的推广、宣传工作。组织、协助开展三门青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和专用标识的制作、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三门青蟹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商标侵权、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渔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监督实施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场修复振兴和海洋渔业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刘祖钢 联系电话:0576-83335082
党群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股级职数12名,其中正股级职数12名(含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职数1名、机关党委工作机构职数1名)。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三门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实行。
单位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18-20号
联系电话:0576-83361661
传真:0576-83361657
邮箱:smnync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