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4年三门县地接奖励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19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文广旅体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
联系人:陈扬,电话:0576-89337963,邮箱:smxwgltj@163.com
附件:《2024年三门县地接奖励办法》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三门县地接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扩大三门旅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充分调动各旅行社开展游客招徕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开拓客源市场,逐步提升三门旅游目的地形象,加快我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县内注册旅行社(直通车除外)。
二、奖励条件
1.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责任投诉。
2.按照县财政奖励政策要求,享受奖励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统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查账征收的服务企业。
三、奖励项目
1、鼓励旅行社引进市场客源。对旅行社引进游客游览我县一个收费景区以上,且全年游客总数达到1000人(含)给予每人8元的奖励;对住宿超过一晚(含)的另行奖励每人14元。全年游客总数达10000人(含)、20000人(含)分别给予1.1倍、1.2倍奖励。
2、鼓励开设散客旅游直通车。对旅行社在上海、杭州、宁波等重要客源市场开设每条专线,全年达到30个/40个/50个/60个班次以上,且实际购票人数不低于800人/1000人/1200人/1500人过夜游线路(至少住宿1晚且游览1个售票景区),每条线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日游线路(至少游览1个售票景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一日游线路和过夜游线路班次累积计算,根据班次数量等比例计算总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一日游班次/总班次*总班次对应的一日游奖励梯度金额+过夜游班次/总班次*总班次对应的过夜游奖励梯度金额)。该奖励与普通团队奖励不重复,取就高奖励。须提供与县内旅游企业及县文广旅体局的三方合作协议复印件、相关联的有效发票及相应的宣传资料,景区回执单、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等有效证明。如不具备上述材料或其复印件的,均不享受直通车奖励政策。
3、鼓励开发疗休养旅游产品。对旅行社接待县外工会疗休养团队,达到每个旅游团队须在我县至少游览一个售票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含)以上标准的,且全年实际购票总人数超过30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达不到人数要求的可享受一般团队奖励(需满足一般团队全年游客总数要求)。工会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工会疗休养团队的证明资料。
4、鼓励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接待县外100人以上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在三门县内至少1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须经市级及以上教育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定认可)开展研学活动,且在我县住宿1晚(含)以上标准的,予以每人15元奖励。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项奖励不享受一般团队奖励。研学旅行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研学旅游团队的证明资料。
5、鼓励开发大团旅游产品。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接待县外300人以上的旅行团队,在一般团队奖励基础上,给予游览我县一个收费景区以上的团队额外奖励1000元/团,给予游览我县一个收费景区以上且住宿超过一晚(含)的团队额外奖励3000元/团。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大团旅游团队须在一般团队资料的基础上额外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大团旅游团队的证明资料。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上报输送游客人数,需递交下列材料:
(1)旅游团队游览线路确认单(行程单)、导游任务单、组团社和旅游景区的传真确认单复印件(需有组团社和景区的单位盖章)、酒店预订确认单复印件(需有酒店的单位盖章)、质量反馈单;
(2)旅游景区(点)发票、旅游饭店住宿发票
(3)旅行社接待散客应建立台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后一并计入旅行社输送游客人数中。
2、旅行社每月10日前材料上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年终以旅行社为单位进行考核计奖。(300(含)人以上团队需填报《旅行社地接业务申报表》提前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各类票据时间差不得超过7天)
3、对于未按时上报的、票据不全或票据数据有误的均不得纳入年度地接奖励数据。
4、对拟列为奖励对象的旅行社,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地接资料档案进行统一审核。在审核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虚假开票、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要求追缴奖励金额,且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奖金发放
年度奖励总额上限为200万元,超过200万元按比例计算分配奖金。各单位凡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年度累计奖。
六 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2023年3月15日印发的《2023年三门县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办法》三文广旅体〔2023〕11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