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3月以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国家对代理机构的从业门槛放宽,不要求代理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招标职业资格后,出现了代理机构数量增加迅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加强对代理机构信用管理,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促进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已显得尤为重要。我县于2023年底进行对全县招投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县进入交易中心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有30家。其中本地注册企业15家。
二、起草目的和意义
1.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提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秩序。
2.为招标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等级参考。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在三门县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代理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该文件共分五章,分别是总则、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和申请材料、信用等级评价的运用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信用评价的目的要求、评价的范围以及评价实施的主体职责分工。
第二章 明确了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公平竞争、代理业绩、业务建设、系统操作和社会信誉。
第三章 明确了评价程序和申请材料。代理机构项目代理的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每年两次的系统操作和年底的动态评定。
第四章 明确了信用等级评价的运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供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作参考作用。鼓励招标人选择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代理机构。
第五章附则 明确了违法违规后果及实施时间。
解读人员:李秀武 0576-8333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