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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4-117690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5-07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裁量权基准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4-117690

  •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公示

2024-05-07 17:04 来源:县民政局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实施工作,规范我县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 号)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1:三门民政局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7 6.doc

附件2:三门县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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