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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39XN/2024-117933 文号三政规〔2024〕0005号
成文日期2024-05-27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SMD00-2024-0005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4-117933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5-27

  • 文号:

    三政规〔2024〕0005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4-00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2024-05-29 08:16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十七届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粮油扶持政策,稳定粮食生产

(一)完善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1.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粮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补贴26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290元/亩,单季稻补贴180元/亩,大小麦补贴120元/亩,油菜补贴240/亩。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优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规模种植水稻、大小麦、油菜的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另行安排100元/亩、80元/亩60/亩,在下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出。

2.对全年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50亩以下和大豆种植面积5亩以下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100元/亩在下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出。

3.严格执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对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等生产主体,油菜种植50亩或“三园”地间作套种油菜5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00元/亩;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140元/亩;对全年大豆复种面积达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400元/亩。

二)实行机械化插秧服务“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安装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2024年对实行机械化插秧的服务主体,全年单台作业面积500亩以上(以农机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统计数据为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台各奖励1万元。

(三)实行国家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政策。对购置水稻智能化播种流水线(带码垛机)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他补助基础上,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县财政按农户购机额自负部分的40%(附购买票据、设备清单、其他补助佐证材料)再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实行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

(五)落实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布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新增)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根据2024年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和储备粮轮换计划,县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晚籼谷订单计划5030吨,其中“五优联动”收购计划1100吨;县财政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政策性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订单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户粮食实种核定面积,同农户按浙江省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并在各季收购结束后,将“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发放名册报有关部门备案,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县财政给予贴息,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2024年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早稻200元/亩、晚稻400元/亩的补充保额,保费分别是10元/亩和20元/亩,省、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0%。继续执行粮食规模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宣传、推广“共富粮农贷”,及时响应、对接粮农融资需求,确保落实到位,降低融资负担。

二、持续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一)健全粮油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粮油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二)加强粮油生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将中央、省、市和县政府出台的粮油规模种植等直接补贴、机械化插秧服务和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农机保险补贴、订单奖励、金融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

(三)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实施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持续推进耕地抛荒治理,强化负面约束,对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和抛荒的,取消相应扶持资金。指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用途管制和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合同内容。

(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强农行动,提高水稻播种、育秧、整地、栽插、防治、收割、烘干等全程机械化水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6%以上。扩大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面,提高山区粮油生产机械化率。积极开展新品种引种和示范,筛选出一批适宜本地区气候和生产模式的适用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提高良种覆盖率。坚持将粮食绿色高产创建作为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抓手,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示范区(方)和攻关田,对示范效果明显的实施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进一步挖掘增产潜力。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全面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水稻+”生产模式,实现粮食提质增效;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推进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实现粮食绿色增效。

(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有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油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对粮油补贴资金申报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所有粮油种植补贴的享受资格,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照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527




三政规〔2024〕5号  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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