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共资源配置 >> 旅游 >> 公共服务

三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4-05-28 09:24 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推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平安三门”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三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旅游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等严重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事件等引起的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较大旅游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及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分级负责、就近处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为根本目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尽一切可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由发生地政府统一指挥,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依法进行处置。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利用社会力量救援,加强部门联动处置,建立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5  预案体系

(1)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2)各景区(点)、涉旅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景区(点)涉旅企业制定。

(3)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2 事件分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故(Ⅰ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故(Ⅱ级)、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故(Ⅲ级)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故(Ⅳ级)。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2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3  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4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下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1领导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立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县政府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执行省、市文旅主管单位和县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任务。

3.2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县政府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预警发布,执行和实施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景区(点)、涉旅企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3旅游企业

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责任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相应预案规定操作,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4  处置机制

4.1  预警发布

建立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警示通报机制。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境内外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监测预告信息,经报请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提示、劝告、警示游客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适时通过媒体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措施等,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4.2  应急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立即报警报险的同时向本单位报告。涉事单位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有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置完毕后,还应及时作出完整书面报告。

对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报后将适时启动预案予以相应等级应对,并根据有关上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县政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

4.3  先期处置

事发旅游团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主体,事发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同时向公安110、消防119等请求支援。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报告指挥部的同时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等。

4.4  分级响应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进行相对应的四级响应。

当发生特、重大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涉事旅游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县两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跟踪、信息上报工作。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要求派出应急处置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做好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跟踪、信息上报工作。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指挥部副指挥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要求派出应急处置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做好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跟踪、信息上报工作。

4.5  响应升降

当旅游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反之,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4.6  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区域的及出入境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请求支持和协调,实施扩大应急。

4.7  应急结束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批准,结束应急。

4.8  善后处理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和经济补偿。


5  分类处置

5.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迅速报警争取救助,同时依照程序向所属单位报告情况。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企业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视情到场进行协调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

5.2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排。同时,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的安抚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情况。

5.3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应立即与当地的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迅速组织救治,并向事发所在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应急救援及时上报外,还应做好积极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等工作,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县政府及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县外办,伤亡人员中有信教徒的要立即报县委统战部,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在县公安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和人群疏导,提供救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积极配合,根据活动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5  出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我县旅行社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援,并在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报告,以接受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指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出境旅游团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较大人员伤亡出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视情参与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事件善后处置。

6  信息发布

特、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并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旅游突发分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省市县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地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义务自愿救助组织是救援补充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

7.2  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7.3  技术保障

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县政府确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受委托的检测机构,立即进行检测,为事故处置提供科学的依据。

7.4  交通保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到达。

7.5  人员防护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旅游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7.6  资金保障

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7  宣传教育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8  预案演练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定期协同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  则 

8.1  本预案将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修订、补充,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在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