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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4-117908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5-27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意见反馈及采纳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4-117908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7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意见反馈】关于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2024-05-27 17:34 来源: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三门县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中国三门网进行公示,截至4月23日,共收到17条反馈意见,1条未采纳,特此说明。


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文件名称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

起草单位及科室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联 系 人

张淑娴

联系电话

15257676707

征求意见网址

http://www.sanmen.gov.cn/art/2024/4/18/art_1228993876_59088126.html

征求意见时间

4.18-4.23

意见条数

17

意见采纳情况

为了尽快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我们高度重视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在此,向其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并就此给您做一些说明。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其他单位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其次,我们认真对待每一条有关单位的反馈和意见,并加以修改重新编写。

1.县经信局建议“19.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发展。”中所提的:科技研发、促进老年消费渠道、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服务头部企业、发展旅居康养产业等均无经信涉及的相关职能,建议将经信从责任部门中删除。(未采纳。原因:《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第19点责任单位含经信局,因此该意见不予采纳。)

2.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馈无意见。

3.县医保局反馈无意见。

4.县公安局反馈无意见。

5.县科学技术局反馈无意见。

6.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渔业局)反馈无意见。

7.县人力社保局反馈无意见。

8.县商务局反馈无意见。

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无意见。

10.县委组织部反馈无意见。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无意见。

12.县教育局反馈无意见。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无意见。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15.县发展改革局反馈无意见。

16.县妇女联合会反馈无意见。

17.县残联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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