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游街道2024年清明期间
森林防灭火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正处在春季防火期,外来人员返工增多,上坟祭祖、进山踏青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复杂。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4年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森林防灭火的会议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坚决清除消防死角,全面禁止明火上坟,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升我街道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夯实“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确保清明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再创好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3月25日至4月8日)。主要内容:
(一)全街道掀起森林防灭火宣传新高潮。各村社利用广播、标语、横幅、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街道办事处在主要交通要道、醒目地段张挂防火宣传横幅,同时宣传车在全街道范围内对《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进行巡回宣传,积极倡导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祖方式,引导群众摒弃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等使用明火上坟的陋习。
(二)各办、社区和相关部门站所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禁止明火上坟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带头做好无烟上坟、文明祭祖的表率。
(三)3月29日前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及人员集中的场所,营造森林消防人人有责的氛围。
(四)街道办事处与各行政村签订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村级组织森林防火责任。
(五)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好全街道各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灭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校讯通”群发防灭火宣传语、通过学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等形式,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
第二阶段:积极排查,消除火灾隐患(3月22日至3月29日)。主要内容:
(一)各村、社区实行分片包干,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消除的,报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二)各村、社区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确保返乡祭祀时不使用明火。
(三)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四)各村摸清上早坟的情况,落实责任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第三阶段:加强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3月27日至4月8日)。主要内容:
(一)3月31日前,街道办事处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社主职干部、街道下属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贯彻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并与各行政村签订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状。
(二)3月31日前,各村召开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老人协会参加的会议,贯彻市、县、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3月31日前街道协同县市场监督、应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对各地丧葬用品及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收缴,有证经营的封存。
(四)4月2日至4月5日,各分管领导、应急办、纪工委深入各村督查森林消防工作,各办公室、社区工作人员全部由街道统一调配,协助做好联系村的森林消防工作。
(五)4月1日至4月8日,各村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街道实行班子成员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其中4月2日至4月5日,坟区的路口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对擅自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明火进山上坟祭祖的,一律予以收缴。
第四阶段:总结(4月9日至15日)
4月15日前,街道应急办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村、社区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市、县、街道会议精神,并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有关规定告知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提倡他们文明祭祖,确保他们不用明火,无烟上坟。
(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检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29日前报街道应急办。
(三)各社区、行政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3313221)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对进山道口、坟场等重点地段安排人员严防死守、采取措施,加强对扫墓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扫墓人带的纸钱、蜡烛和鞭炮等易燃品要及时耐心劝阻,进行收缴。
(五)落实专人把《禁火令》张贴到人员集中的场所,并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
(六)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30日前上报街道应急办。
(七)充分发挥各村老人协会的作用,让老人去宣传教育老人,确保老年人不单独上坟。
四、保障措施
(一)街道纪工委会同街道应急办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坚决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街道、村二级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街道林业站要加强对街道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助的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补贴,发现两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街道办事处、街道下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规定,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
(四)综合信息指挥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各项工作,应急办做好消防物资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