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三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选调岗位为审查调查岗,不限专业,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法律等执纪执法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转任后未满1年的一般不得再次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4)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自荐报名,也可以由所在单位进行组织推荐。报名资料:《选调人选组织推荐表》、《选调人选个人自荐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本次公开选调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15日。
报名地点:三门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大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3328591。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3.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过程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暂缓办理相关后续调动手续。
6.体检
考察结束后经综合研判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和调动
根据总成绩与考察结果,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拟选调人员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选调人选组织推荐表
2.选调人选个人自荐表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