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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4-117431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4-02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4-117431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4-0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县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4-02 15: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长江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了《三门县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购买和使用补助配方肥的主要农作物种植主体,包括个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补贴指标数量(指亩均用量)需符合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相关要求。

申请的补助配方肥品种必须符合《三门县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作物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文件中水稻、油菜、旱杂粮、西兰花、甜瓜所针对的配方。

三、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全县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油菜、旱杂粮)和特色作物(包括西兰花、甜瓜)种植户。

(2)补助标准:对购买和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按照每吨5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亩每季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元。对推广符合要求的补助配方肥1吨及以上的农资经营单位按75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

(3)生效时间:补助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不得将补助配方肥用于规定作物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柯桢

联系方式:0576-8336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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