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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04-02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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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30918032C/2024-11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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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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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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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

2024-04-02 15:11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次数:

三门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年三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400号)要求,结合《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三门县国土空间规划》,参考历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安排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显化集体资产,构建城乡统一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主线,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盘活农村闲置、空闲和低效土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推动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标体系。

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促进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夯实农村土地基层管理基础。

(二)规划先行,加强分类用途细化的原则

严格执行最新的三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医疗、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鼓励用于工业、商业项目开发,促进民生改善,积极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抓好现代农业、特色文旅和现代服务业招商,瞄准好的产业、全力招引一批好的企业。

)统筹兼顾,供需平衡的原则。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着力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规范供应的原则。

对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块现状及基础设施配套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入市。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在妥善处理原使用集体土地相关权利关系的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照要求入市。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三门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49公顷。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门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7公顷,占总量的49.4%;工矿仓储用地1.13公顷,占总量的15.1%;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2.66公顷,占总量的35.5%。

 

1 三门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其他用地

7.49

3.7

1.13

0

2.66

0

100%

49.4%

15.1%

0%

35.5%

0%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24年度三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海游街道建设用地供应1.04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3.89%;海润街道建设用地供应2.29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0.57%;沙柳街道建设用地供应1.2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6.02%;亭旁镇建设用地供应1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3.35%;健跳镇建设用地供应1.96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6.17%;浦坝港镇、花桥镇、横渡镇蛇蟠乡本年度暂无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工业用地原则上用于保障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及相关产业项目。商业用地可用于商务金融、电子商务、娱乐康养、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项目;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项目。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入市主体应当依据拟入市地块的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入市方案,明确入市宗地位置、面积、权属、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开竣工时间和控制指标、入市方式、使用年限、入市价格、收益使用等要求。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已明确将入市地块具体用途等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

2)产权明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已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3)地块内无建(构)筑物,规划允许保留的除外;

4)地块现状及基础设施配套符合要求;

5)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国家、省、市和属地县(市、区)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可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养老、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采矿用地等项目,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公寓、私人会馆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3、严格控制各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把好建设项目供地关。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在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协议中,要严格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达不到规定的集约用地标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和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发改、经信、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等部门会同县政府,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土地收益金分配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并纳入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县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主动的与县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对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纳入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三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供应计划附表

1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市、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其他用地


1

2

3

4

5

6

三门县

7.49

3.7

1.13

0

2.66

0

注:数据逻辑关系:1=2+3+4+5+6

 


2  三门县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

1

三门县亭旁镇TP-ZKT-01地块

亭旁镇

0.85

商业用地

公开出让

2024年3月

2

三门县城0576-SM-XC-03-01-11地块

海游街道

0.51

批发市场用地

公开出让

2024年6月

3

三门县健跳镇龙潭村地块

健跳镇

1.04

物流仓储用地

租赁

2024年6月

4

三门县亭旁镇岙楼村地块

亭旁镇

0.15

住宿餐饮用地

公开出让

2024年9月

5

三门县沙柳街道云溪村原小学地块

沙柳街道

0.09

工业用地

公开出让

2024年10月

6

三门县海润街道叶家村地块1

海润街道

1.86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租赁

2024年12月

7

三门县海润街道叶家村地块2

海润街道

0.43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租赁

2024年12月

8

三门县海游街道原恒大市场地块

海游街道

0.54

批发市场用地

公开出让

2024年12月

9

三门县健跳镇平岗村地块1

健跳镇

0.92

商业旅游用地

租赁

2024年12月

10

三门县沙柳街道板障山村祠堂前地块

沙柳街道

0.74

其他商服用地

租赁

2024年12月

11

三门县沙柳街道旗门村后周原小学地块

沙柳街道

0.38

文化设施用地

公开出让

2024年12月

合计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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