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三门县善见村的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内,发生一起观光小火车侧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 号)精神,三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进行了自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处理落实情况
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处罚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三门台力电机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给予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对8.17事故的处理通知》(善建旅游〔2022〕1号)。对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作开除处理,王某某、罗某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企业未提供对王某某、罗某处罚人民币2000元的财务凭证。
3、三门台力电机有限公司未提供对技术总监陈某某处理的相关文件。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出具了《关于“8.17” 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善建旅游〔2022〕3号)。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开展了举一反三,加强了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了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
从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台力电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等事故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三门县横渡镇双尖山生态旅游景区“8.17”观光小火车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存在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如下:
(一)问题: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提供对王某某、罗某分别处罚人民币2000元的财务凭证。三门台力电机有限公司未提供对技术总监陈某某处理的相关文件。
建议:三门台力电机有限公司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陈某某进行处罚,浙江省善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王某某、罗某处罚的财务凭证。
(二)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建议:企业应及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建议
通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分工,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有明确的职责。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明确职责、权力和工作任务,将其落实到每个环节中。
2、加强培训和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掌握作业规范和安全要求。
3、建立检查和监督机制:设立检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4、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设施故障或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应对。
三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