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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4-117247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3-25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意见征集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4-117247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征求意见】关于征求《贯彻落实〈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24-03-25 15: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抓好《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富,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依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共富工坊”建设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贯彻落实〈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3月26日至4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三门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郑拥军;联系电话:0576-83328693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47298884@qq.com)反馈建议。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4325

20240325关于征求《贯彻落实〈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docx 

 

贯彻落实《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抓好《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富,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结合三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细则所称共富工坊,是指综合集成各方政策、资源、力量,依法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阵地、闲置房屋土地等,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将相关产业的生产加工环节、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布局到农村,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就业创业平台。

 共富工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共富工坊

 共富工坊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城乡互补、共建共享、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建立县“共富工坊”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组织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农业农村局是共富工坊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牵头做好对应类型共富工坊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县妇联主要负责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的认定、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二)县工商联主要负责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的认定、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三)县商务局主要负责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认定、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四)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的认定、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品牌带动式、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的认定、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共富工坊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富工坊建设和管理,引导当地富余劳动力、低收入群体到共富工坊就业创业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残联、侨联、供销社、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共富工坊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共富工坊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建立健全人员、财务、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消防等各项风险防控要求。

第三章 工坊认定标准程序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以下类型共富工坊的建设和发展:

(一)依法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或者房屋,引导当地富余劳动力、低收入群体集中从事手工作业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

(二)辖区内企业设置专门车间、生产线、岗位等,定向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低收入群体就业,建立较为稳定用工关系的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

(三)各类电商企业、直播平台与村级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合作,推动农民通过网络主播带货、开设网店等方式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四)在拥有特色资源的村庄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民宿经营、农事体验、民俗传播、非遗传承、乡村研学等业态的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

(五)引导企业等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组织农民从事特色农渔产业种养殖,进行统一加工、包装、销售,打造农渔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品牌带动式共富工坊;

(六)依托农业科研院所、高职院校或者农业龙头企业,帮助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产技能,增强农民致富创富能力的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

(七)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共富工坊。

各类型共富工坊的建设规范和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共富工坊:

(一)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或场地建设为工坊的;

(二)从事涉氨制冷、喷涂、涉爆粉尘、电焊动火、使用危化品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高危作业的;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需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破坏、污染生态环境,偷排三废的;

(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七)雇佣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行业的;

(八)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九)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社会风险的情形。

 共富工坊认定程序:

(一)工坊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工坊经营主体对照三门县共富工坊建设标准,符合要求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门县“共富工坊”认定申报表》,并附上佐证材料。

(二)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组织应急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审查合格后,在工坊所在地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各类型“共富工坊”建设牵头单位审核。

(三)县级认定:各类型“共富工坊”牵头单位根据书面材料,如有必要进行实地检查,出具认定意见,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每半年统一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十一 建立“共富工坊”退出机制以下情形经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牵头单位撤销认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未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共富工坊”认定的

(三)以共富工坊名义开展其他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非法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逾期支付劳务约定报酬达三个月以上的;

)其他应当取消共富工坊认定的情形。

第四章 工坊星级评定和程序

  第十二条 实行工坊星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工坊评星工作深化巩固三星工坊、赋能提升两星工坊、挂牌整转一星工坊,并实行上星”“摘星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围绕“党建引领强”、“组织运行好”、“服务支撑好”、“共富带动好”、“风险防范好”及特色亮点、负面事项等方面进行工坊星级评定。综合得分≥90分的,3星;80≤综合得分<90分,2星;60≤综合得分<80分,评价为1星;达不到1星评定等级的工坊实行整改或退出。

各类型共富工坊的星级评定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十四 县负责三星级工坊评定,乡镇(街道)负责一、二星级工坊评定。

 

第十五条 共富工坊星级评定程序

(一)乡镇(街道)自评。由乡镇(街道)组织对星级“共富工坊”创建对象进行自评,一星级、二星级“共富工坊”由各乡镇(街道)确认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当自评结果达到三星级评定标准的,由乡镇(街道)申请县级评定。

(二)县级评定。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评定的工坊逐个进行实地评价,并对照星级评定指标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评定出三星级工坊,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 构建政策激励体系。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认定为共富工坊的场地建设、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吸纳就业等方面给予奖补。共富工坊政策奖补兑现在每年的11月组织申报一次,申报程序:

(一)工坊申报。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如实填写《三门县共富工坊补助申报表》,并附上各类申报凭证资料,向工坊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坊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在工坊所在地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实地抽查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补助文件。

 第十七条 构建服务保障体系。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健全共富工坊综合服务体系,提供工坊咨询、运行、展销、培训等服务。结合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分片包联“共富工坊”机制和“三个”联系制度,确保所有乡镇(街道)包联全覆盖,明确1名乡镇(街道)领导、1名驻村干部、1名村“两委”干部联系1家“共富工坊”,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第十八条 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参与“共富工坊”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资源优势,推动涉农专家、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对“共富工坊”建设、运行的业务指导。结合“三师助企”行动,各类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才为工坊建设、运行提供公益服务和专业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等群团组织要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以区域化联建形式,引导优秀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工坊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低收入农户、青年农民以及党员骨干、回乡青年、农村创客、村播、经纪人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培训,加快打造一批专业“工坊运行师”和懂技术、能管理、善协调的工坊“红管家”队伍。工坊经营主体要常态化做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 构建考核考评体系。“共富工坊”建设管理情况纳入“红色根脉强基指数”考评,作为县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将工坊建设纳入头雁领航·千村提升考评,作为月述”“季评重要内容常态开展比拼。

    

 本细则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细则规定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 细则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共富工坊建设规范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建设标准

来料加工式

定向招工式

电商直播式

农旅融合式

产业赋能式

品牌带动式

党建引领力

领导包联

有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两新工委委员或乡镇(街道)书记包联。

党建联建

建立村企党建联建机制,有条件的工坊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红色管家

有党员担任工坊“红色管家”。

结对联系

建立“三个一”联系工坊制度,每个工坊要有1名乡镇(街道)领导、1名驻村干部、1名村“两委”干部联系。

合作共建

至少与1家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并能提供稳定的订单。

企业、商会与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对接,通过村企(商会)结对帮扶,实现资源融合、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发挥企业和商会优势,帮扶和带动当地优势特色项目、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

与农业企业、农业种养与加工基地、农副产品营销大户等传统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对接,建立“电商+创业带头人+低收入农户”“电商+农业龙头企业+低收入农户”“电商创业模范+低收入农户”等多种联结模式。

与创建地党组织结对共建,积极探索带富模式,帮助创建工作项目化、
清单式推进,送服务、送技能、送项目到工坊。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合联、农业科研院所或涉农企业等为建设主体。建立“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多种联结模式。

品牌拥有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带动农户就业;或指导农户按标准生产产品,实行统一收购,扩大营销。

组织运行力

运行制度

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公开工坊制度、财务、人员等信息。

利用企业车间、生产线设置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等,定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按企业要求管理,各项制度落实。

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公开工坊制度、财务、人员等信息。

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公开工坊制度、财务、人员等信息。

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公开工坊制度、财务、人员等信息。

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公开工坊制度、财务、人员等信息。

运营时间

连续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连续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连续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连续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

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连续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至少参加1场县级或县级以上展销活动,鼓励通过县级及以上农产品营销中心或展销平台销售农产品。

管理团队

有固定的专门管理人员。

场地设置

居家式不作要求;集中式面积达到50m2以上,且场地应达到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达到生产经营条件。

要有一定数量的用于辅助电商、直播的功能性场所。

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达到生产经营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合联、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及科研院所、企业车间等。

拥有或对接1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

配套设施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有消防、急救等设备。

根据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消防应急等设施。

应配置一些必要的设备设施。

属于旅游服务或产业发展项目,包括景点景区型、乡村民宿型、农业休闲型、非遗技艺型、文化创意型等产业类型。

配有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广泛应用先进适用品种、技术。配备必要的农产品检测仪器,采用二维码、标签、耳标等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机械设备齐全、生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对产品进行统一加工、包装,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服务支撑力

技能培训

每年组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比学晾晒活动不少于2次。

每年开展技能培训至少1次。

每年对从事直播营销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素养、品牌知识、售后服务等专门培训不少于3次。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1年2次以上。

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每次培训农民20人以上。

每年组织开展培训至少1次,培训人数20人以上。

劳动保障

从业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位参保。

采取计件取酬或按时取酬,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建立较为固定的劳动关系。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从业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位参保。

从业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位参保。

从业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位参保。

从业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或工位参保。

建档立卡

对从业人员进行建档立卡。

数字赋能

纳入数字化应用场景智控管理。

生产安全

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风险排查

定期排查消防安全、场所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解决、优化提升。

共富带动力

生产效益

年订单总额或加工总产值≥50万元。

/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或成交订单≥50万元。

年营业额、销售额或总产值≥50万元。

年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粮食、植保等服务类合作社30万元以上或经营服务面积500亩以上)。

强化品牌培育,鼓励建设自有品牌,或授权使用传统品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产品溢价能力。年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就业人数

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就业20人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占比≥10%以上。

定向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业6人以上。如是共富车间(生产线)的,定向吸纳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

带动农民就业≥5,其中低收入农户1以上。

带动农民就业≥10,其中低收入农户1以上。

带动农民就业≥10,其中低收入农户1以上。

带动农民就业≥10,其中低收入农户1以上。

农户增收

带动从业人员人均年增收超过1万元,或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无欠薪、随意扣薪等情况。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无欠薪、随意扣薪等情况。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无欠薪、随意扣薪等情况。

帮助当地农民提高生产技术,促进农产品增产提质。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10%以上。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无欠薪、随意扣薪等情况。

村集体经济增收

鼓励村集体通过场地租赁、入股分红、经营管理等方式获取收益,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

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新建或依托闲置农房改建厂房、加工点,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

鼓励村集体通过场地租赁、入股分红、经营管理等方式获取收益,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

拉动文旅投资≥30万元,或带动村集体年增收≥5万元。

鼓励村集体通过场地(土地)租赁、入股分红、经营管理等方式获取收益,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

鼓励村集体通过场地租赁、入股分红、经营管理等方式获取收益,带动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增长。


 

三门县“共富工坊”认定申报表

工坊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坊申报类型


从业人数


其中:低收入农户数


工坊简介:(400字以内

 

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盖章)     

     

相关类型牵头单位认定意见:

 

£予以认定   £不予认定    £取消认定

(盖章) 

      

 

 

 

 

 


件2

共富工坊星级评定指标及评分办法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

来料加工式

定向招工式

电商直播式

农旅融合式

产业赋能式

品牌带动式

党建引领强(20分)

领导包联

4

落实领导包联制度的,得4分。

党建联建

4

落实党建联建机制的,得4分。

红色管家

4

设立工坊“红色管家”的,得4分。

结对联系

4

落实“三个一”联系工坊制度,得4分。

合作共建

4

有与1家及以上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并能提供稳定的订单的,得4分。

企业或商会与村有对接,并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得4分。

与农业企业、农业种养与加工基地、农副产品营销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等经营主体有对接,并建立“电商+创业带头人+低收入农户”“电商+农业龙头企业+低收入农户”“电商创业模范+低收入农户”等多种联结模式的,得4分。

文化和旅游企业有与创建地党组织结对共建的,得4分。

建立“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多种联结模式的,得4分。

品牌拥有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带动农户就业;或指导农户按标准生产产品,实行统一收购,扩大营销的,得4分。

组织运行好(15分)

运行制度

3

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得3分。不规范的,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运营时间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管理团队

1

有固定的专门管理人员的,得1分。

场地设置

6

居家式工坊生产场所符合相关要求的,得6分;集中式工坊场地面积达到50m2以上,且达到相应标准规范要求的,得6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达到生产经营条件的,得6分。

符合要求的,得6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有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达到生产经营条件的,得6分。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得6分。

1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得6分。

配套设施

4

生产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有消防、急救等设备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生产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有消防、急救等设备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符合要求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有旅游服务和产业业态的,得4分;没有产业业态或产业单一的,酌情扣分。

按规定配备人员、设备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符合规定要求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服务支撑好(15分)

技能培训

5

达到规定要求的,得5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劳动保障

4

工坊从业人员全部参保的,得4分;部分参保的,根据参保比例酌情扣分;无人员参保的,不得分。

建档立卡

4

对从业人员建档立卡的,得4分;无建档的,不得分。

数字赋能

2

纳入数字化应用场景智控管理的,得2分。

共富带动好(40分)

生产效益

5

达到要求的,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最高得2分。

工资或加工费发放

10

带动从业人员人均年增收超过1万元,或年发放工资或加工费总额≥10万元的,得6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高得4分。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达到三门县最工资标准的,得6分;每升一个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加(扣)4分。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达到三门县最工资标准的,得6分;每升一个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加(扣)4分。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达到三门县最工资标准的,得6分;每升一个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加(扣)4分。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达到三门县最工资标准的,得6分;每升一个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加(扣)4分。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达到三门县最工资标准的,得6分;每升一个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加(扣)4分。

就业人数

10

带动农民就业≥20的,得5分,每增加21分,最高得5分。

带动当地农民就业≥6,且占车间(生产线)总人数50%的,得5分;每增加2或占比每升2个点的,加1分,最高得5分。

带动农民就业≥5的,得5分,每增加11分,最高得5分。

带动农民就业≥10的,得5分,每增加11分,最高得5分。

带动农民就业≥10的,得5分,每增加11分,最高得5分。

带动农民就业≥10的,得5分,每增加11分,最高得5分。

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

10

低收入农户占比达到10%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低收入农户占比达到5%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低收入农户占比达到5%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低收入农户占比达到5%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低收入农户占比达到5%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低收入农户占比达到5%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

村集体经济增收

5

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5万元的,得5分;低于5万元的,酌情给分;无收入的,不得分。

风险防范好(10分)

生产安全

5

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次数不少于4次,得5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风险排查

5

制度有落实、台帐有记录,得3分;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解决、优化提升的,得2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特色亮点
5分)


5

此项为加分项,最高加5分。(1)荣誉表彰:工坊获得县、市、省级以上表扬表彰的,同一工坊以最高表彰级别计,按1分、3分、5分予以加分;(2)宣传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获得县、市、省直单位推广或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按1分、3分、5分予以加分。

负面事项



工坊发生消防火灾、房屋倒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以及欠薪、信访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或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灾害事件引发人员伤亡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三门县“共富工坊”星级评定申报(复核)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工坊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坊类型


从业人数


其中:低收入农户数


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300字以内

 

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盖章)     

     

相关类型牵头单位认定意见:

 

£予以认定(等次:£3 £2 £1   £不予认定    £取消认定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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