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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3818811L/2024-117211 文号
成文日期2024-03-2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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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33818811L/2024-117211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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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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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企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1 10:18 来源:县司法局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李跃旗在《涉企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整治》上作出的批示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少执法扰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涉企执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企业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聚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涉企执法检查中的执法扰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漠视市场主体合法权利等问题。

(三)低质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对已注销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设置冲量任务重复检查且未发现问题、检查工作未做记录、未上平台等问题。

(四)部门协作不畅问题。重点整治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治各部门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不明确、制度设计不健全、计划实施不到位、系统操作不规范问题。

(五)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对人民群众反映市场秩序混乱、违规违法行为等视而不见、避重就轻问题,整治对群众反映的综合性执法问题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六)平台使用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要求自行开展线下检查和变相刷检查数据情况。要求主要执法单位(包括乡镇、街道)使用省“大综合一体化”平台的行政检查模块开展涉企检查活动;使用自建检查系统的,需提供系统名称、使用单位等有关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采取系统谋划、全年部署、分步推进,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4年3月中旬)

1.深入开展自查。各相关执法单位对本系统2023年执法工作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自查情况于2024年3月19日前报县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制定本单位2024年行政执法计划时应严格审查,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2.县司法局依托数字化平台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分析2023年以来辖区执法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提供分析报告和案件线索。(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3月中旬——10月31日)

1.严格落实计划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等涉及多部门协同执法计划报送市场监管局。除重点监管领域及上级任务外,原则上不得开展计划外检查,若要安排新的检查,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送市场监管局备案。县综合执法办要对计划内容、范围和频次进行审核。难以确定的,可以会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商议。审核不通过的,需反馈各执法机关及时予以修改。(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检查应当采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结合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3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检查和检查扰企扰民,提高检查效能。(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4.推进“监管+服务”模式。严格遵守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基本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开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学法减罚”执法新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特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监督。科学设置执法监督企业(企业园区)联系点,充分运用政策指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行政协议、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手段,变“严罚式”为“容错式”,让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尺度(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5.严格监督计划落实情况。县司法局会同大数据局,通过数字化手段实时监督计划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执法的,通过定点通知、风险提示函、通报等方式对存在重复检查风险的部门进行提醒,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迅速调整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6.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及交叉暗访检查。县司法局适时对相关执法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上门走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基层执法人员意见,交叉暗访检查必须包含线索反映的重点场所、有代表性的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综合执法队,重点了解相关执法单位互相推诿、执法不作为的案件情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日——12月底前)

1.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执法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按要求和程序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告。(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2.强化制度建设。各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本系统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大力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按事项梳理执法事项清单,整合监管资源,切实减少对同一主体重复检查,逐步推进本系统跨层级执法结果可互认。各执法单位需落实执法检查报备制度,做到除特殊要求外,没有报备不做检查。同时需建立本系统的线索收集渠道,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反馈的执法问题予以解答,因特殊原因超出规定检查次数的,要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予以解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3.扎实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双随机抽查占比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持续完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智慧监管、远程监管、数字监管等为特征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探索经营主体合规指导制度,督促相关主体主动自查自纠,合规经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4.推动长效治理。各执法单位应当组织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全面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加快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及时挖掘提炼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形成经验信息上报。(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各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相结合,作为2024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从严监督,狠抓落实。要着力解决基层反映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强化与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监察、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线索移送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和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开门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扩展畅通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做到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

(四)严格考核,严明纪律。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法治三门建设考核评价。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执法单位要落实法治工作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即行整改、挂牌销号。

 

 中共三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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